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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1-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3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7.广泛组织开展“帮、包、带、扶”农村贫困残疾人活动。

  (七)托养。

  主要任务:

  ---以省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以市(州)和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15万人次补助。

  政策措施:

  1.坚持政府主导,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建设省级示范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市(州)和县(市、区)骨干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日间照料平台。全省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达到100个。公办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各地政府基本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县(市、区)充分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并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设施搭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为符合条件的居家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服务。鼓励和引导一批社会服务机构专业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继续加大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15万人次补助。

  4.研究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社会组织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

  (八)宣传、文化。

  主要任务:

  ---以承办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为契机,加强残疾人宣传工作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公共媒体在支持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舆论宣传作用,努力营造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

  ---将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建设和服务体系,满足残疾人的基本文化需求,组织100万残疾人参加社区文化活动。

  ---以办好四川省残疾人文化艺术节为龙头,打造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大力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

  ---整合资源,培育和发展具有我省特色的残疾人文化产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政策措施:

  1.各级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和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新闻媒体要利用媒体自身的影响力,加大对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2.省、市(州)广播电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栏节目,电视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手语栏目。各有关部门对困难地区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专栏节目给予扶持。

  3.组织好我省的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

  4.举办全省残疾人事业宣传新闻奖评选活动,组织我省参加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

  5.建立四川省残疾人事业新闻促进会并充分发挥作用。

  6.提高公共文化为残疾人服务水平,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农家书屋应配置残疾人读物。省、市(州)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施。

  7.在全省实施“文化进社区”项目,使 100万残疾人在生活的社区(村)就能享受到基本的文化生活服务。

  8.加大对残疾人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将残疾人纳入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保障残疾人基本文化权益。

  9.办好四川省第二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和“挑战命运”特殊艺术大赛,努力打造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和残疾人文化艺术精品。加大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四川特殊艺术人才培训中心,依托全省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建立10个国家级、50个省级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训基地。组团参加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第六届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艺术汇演。

  10.扶持残疾人题材的影视、图书、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物、戏剧、广播节目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和出版发行。组织优秀作品参加全国残疾人文化艺术博览会,提升残疾人文化产品的市场价值,建立有效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我省特色的残疾人文化产业。

  11.鼓励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高残疾人参与公共文化生活的能力。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和文艺工作者开展针对残疾人的“文化助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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