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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1-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3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4.加强省、市、县三级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机构建设要针对残疾人特殊康复需求,突出残疾人康复的特点。建设好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开展以“三瘫一截”为主要内容的康复业务,到2015年创建集康复、医疗、科研、培训为一体的三级康复医疗机构。努力将四川省·成都市聋儿康复中心建成“西部领先、国内一流”的中心。按照国家对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建设50个市、县级专业残疾人标准化康复机构,争取把我省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聋儿康复机构、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精神病康复机构建成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定点机构。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制定落实民办康复服务机构扶持办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

  5.抓好社区康复机构中具有残疾人需求特色的康复项目,积极支持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人员,建立规范性社区康复站。

  6.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项目,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6000名;建立聋儿康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评价体系和晋升体系以及培养提升的配套管理制度。

  7.实施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实施“白内障复明工程”,努力创建“白内障无障碍省”;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为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脑瘫、智力残疾、自闭症等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实施精神残疾人“阳光关爱”康复项目;实施“5·12”汶川特大地震致残人员康复工程;实施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省级建成国家辅助器具区域中心;组织适配40万件辅助器具。办好中国(成都)康复产品国际博览会。

  8.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机制,卫生、环境保护、交通安全等部门参与的工作体系。实施大骨节病等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实施残疾报告制度。

  (四)教育。

  主要任务:

  ---制定发展特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投入等相关保障标准,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确保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对接,对残疾人的教育达到零拒绝。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西部领先水平,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

  ---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创造条件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完善“扶残助学”机制,确保无一名残疾学生因家庭贫困失学。

  政策措施:

  1.按照以县为主原则,建立和完善发展特殊教育的政策保障体系,将特殊教育纳入我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政府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十二五”期末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西部领先水平。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统计制度和失学、辍学及时干预制度。全面实现30万以上人口县(市、区)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任务,全面完成国家中西部特教学校建设项目。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制定特殊政策,加强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3.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要纳入当地政府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机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新建、改建的学前教育机构要具备适合残疾儿童生活、学习的环境,不得拒绝接受残疾儿童。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

  4.创造条件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500万以上人口的市(州)所在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各类示范性高中要带头依法招收残疾人随班就读。依托普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力开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

  5.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确保符合院校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不因残疾落榜。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师范院校、教育学院可设立特殊教育专业,依托普通高校支持开展残疾人成人高等教育。鼓励高等职业教育机构采取“3+2”模式培养残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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