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1-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3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范围,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政策。支持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对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优惠政策。

  在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按自愿参保的原则,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制定并落实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政策;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除按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外,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

  4.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助,对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阳光家园计划”,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普遍建立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及时足额发放护理补贴。逐步建立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的制度。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暖费用,挂号费、诊疗费,泊车费,盲人、聋人、重度智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5.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

  主要任务:

  ---全面推进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幅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满足残疾人普惠性、特殊性、实用性、个性化的服务需求。2011年,全省得到“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的残疾人上网入库60万人以上,2012年达到100万人以上,2015年全省持证残疾人全部实行个性化服务。政策措施:

  1.要大力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建设,为“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提供组织保障。

  2.要全面组织开展入户调研,掌握残疾人真实需求;充分挖掘残疾人潜能,落实各项政策,结合残疾人实际需求,为残疾人量身定做管用的个性化服务方案;争取多种方式,落实方案,使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最大限度地使残疾人得到更多的保障和服务。

  3.建立全面覆盖、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残疾人基本状况、基本需求和个性化服务,提供即时、在线的数据统计和科学管理,逐步实现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相关部门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

  (三)康复和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和服务的长效机制,对有康复愿望和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获得康复服务的机会。

  ---建立健全省、市、县、社区四级康复服务网络。

  ---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 1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制定《四川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细则》。

  2.落实《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精神,按规定将 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逐步适当扩大保障范围。

  3.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卫生医疗机构、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重点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