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发改产业[2011]3229号
【颁布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4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加强监管部门的检验检测能力,严格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提升国家及省、市、县各级食品监测机构的检验设备水平,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健全食品召回及退市制度。建立和完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及退市制度,明确食品召回范围、召回级别、召回处置等具体规定,使食品召回及退市制度切实可行。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申诉投诉处理制度,加强申诉投诉处理管理。

  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监测系统,重点加强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微生物等项目检测,建立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投诉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制度、食品退市召回与应急处理制度。

  开展质量安全诚信对标达标活动,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持续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和食品安全措施改进;建立健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尊重消费者监督权利,保障监督渠道畅通,促进社会监督。

  

  专栏3 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重点

  

重点领域

主要内容

共 性 关 键

技术研究

产业链安全动态数据库、流通领域主要食品监测数据库、标准数据库和风险数据

库建设;监控系统和溯源系统建设;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真菌毒素、致病微

生物、重金属离子、非法添加物等快速、高通量检测技术研究开发。

食 品 加 工

企 业 主 要

(气相、液相)色谱仪、色-质联用仪、原子荧光光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氨

基酸分析仪、全自动定氮仪、蛋白质测定仪、纤维测定仪、脂肪测定仪、紫外光

检 测 仪 器

设 备 及 系

统建设

谱仪、近红外光谱仪、生化仪器、样品前处理设备、实验室通用仪器(离心机、

电子天平、显微镜、电泳仪等)、光谱类速测产品、生化类速测产品、工业质谱、

工业 ph 计、流程参数(温度、压力、流量等)测量控制等仪器设备研制;食品

企业检测中心、过程检测、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对标达标等方面的建设。

关 键 检 测

设 备 国 产

(气相、液相)色谱仪、色-质联用仪、光谱仪(原子荧光、原子吸收、紫外、

近红外等)、生化仪器、实验室通用仪器(离心机、电子天平、显微镜、电泳仪

等)、样品前处理设备、光谱类、生化类速测产品、工业质谱、工业 ph 计、流程

参数(温度、压力、流量等)测量控制仪表。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完善企业组织结构。支持骨干企业做强、中型企业做大、小型企业做精,规范小企业、小作坊经营,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中型企业为支撑、小(微)型企业为基础的共同发展新格局。坚持市场化运作,完善配套政策,消除制度障碍,引导和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培育新兴食品产业。积极适应食品消费需求结构转型升级的新要求,培育新的食品经济增长点,加快推动传统主食品工业化,培育壮大方便食品、功能食品等产业,增强品牌企业实力,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食品工业企业群体。

  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健全产业退出机制,明确淘汰要求,量化淘汰指标和规模,分年度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地和具体企业。重点在粮食加工、肉类屠宰加工、发酵、酿酒、乳制品等产能严重过剩领域,依法淘汰一批技术装备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保不达标的落后产能。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要求,淘汰生产能力 12000 瓶/时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装生产线,150 瓶/分钟以下(瓶容在 250 毫升及以下)的碳酸饮料生产线,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 吨以下浓缩、喷雾干燥等设施,200 千克/小时以下的手动及半自动液体乳灌装设备,3 万吨/年以下酒精生产线(废糖蜜制酒精除外),3 万吨/年以下味精生产装置,2 万吨/年及以下柠檬酸生产装置和年处理 10 万吨以下、总干物收率 97%以下的湿法玉米淀粉生产线等。

  (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完善自主创新机制。探索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用联合创新机制,建立以企业为应用主体、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为技术依托的创新战略联盟,逐步解决大企业技术和市场需求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脱节、中小企业缺乏科技支撑的问题,促进科技与产业的有机衔接。完善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增加食品科技领域的投入。建立基础理论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开发相融合的投资格局。

  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整合资源,提高基础研究能力;健全以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龙头、以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和分中心为基础的工程化研究和应用体系,提高工程化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加强科技资源共享,国家级各类实验室全面向社会开放,提供科学技术研究、仪器设备使用、人才培养等服务。

  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营造有利环境,依托食品领域的国家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点科研基地,培养领军人才,积极引进海外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食品科技创新团队。鼓励高等院校加强基础教育,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创新思维,夯实创新人才基础。

  推进关键技术自主创新与产业化。以中国传统食品工业化自主创新为重点,加强食品原料质量控制、食品品质与营养、有害物迁移规律等基础研究,支持食品物性修饰技术等前沿技术研究,推进食品非热加工技术等关键技术研究,努力突破大宗食用农产品、特色传统食品加工等工业化、现代化重大关键技术。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