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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专家咨询组。 组长:自治区商务厅分管领导。 成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政府应急办、农牧厅、统计局、宁夏大学有关领导和专家。 主要职责:提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对措施建议;提供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决策服务。 (六)市、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体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并报商务厅备案。比照自治区指挥部职责,成立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 三、预警和预测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建立全区统一的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系统。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监测和报告制度。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要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商务厅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二)预防预警行动。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受理和报送相关信息。 2.评估市场波动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 3.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启动情况,向相关周边地区发出预警信息。 4.通知有关储备商品承储企业做好投放准备工作,核实汇总应急商品数据库相关商品和企业信息,启动与铁路、公路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商品调运准备。 5.跟踪了解市场异常波动发展情况,指导下级商务主管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6.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市场异常应急事件发生的严重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级分为四级,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预警预报信息,或市场异常波动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向同级有关部门和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突发事件分级。 1.突发事件的级次。 肉类、蔬菜、蛋类、水产品、奶制品、食糖、食盐、边销茶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出现消费者抢购商品、库存严重不足,导致商品脱销、价格异常波动,影响社会稳定的异常状态,根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2.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本自治区和1个以上相邻省份省会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在本自治区与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2个地级以上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在全国数个省(自治区)内呈多发态势并波及本自治区的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3.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首府银川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在2个以上地级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4.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1)在1个地级市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在1个地级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区)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5.ⅳ级市场异常波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