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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12-23
【实施时间】 2011-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1个以上的县(区)内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ⅳ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1.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自治区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在商务部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1)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件发生后,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自治区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等基本情况;

  

  (2)向自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件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组织自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迅速到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开通与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地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相关专业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发展动态;

  

  (5)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对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根据确认结果,按规定向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事件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应急工作组及其他相关部门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应急响应。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同时事发单位根据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上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信息共享和处理。

  

  1.信息收集。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等情况,影响到社会稳定,事发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抄报有关部门,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对经核实为重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并向周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2.信息报送。

  

  启动ⅰ级和ⅱ级响应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抄报有关部门。 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3.信息处理。启动ⅰ级和ⅱ级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指挥部报告,并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有关市政府、社会公众等通报或公布。

  

  (四)指挥和协调。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商务主管部门为主,其他各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

  

  (五)新闻发布。

  

  1.新闻发布的管理。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2.新闻发布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

  

  五、应急控制措施

  

  在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后,视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信息引导。宣传部门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货源组织和配送。

  

  1.货源渠道。

  

  (1)粮油。全区重要粮油生产、加工企业经营库存量和自治区政府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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