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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12-23
【实施时间】 2011-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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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食盐、食糖。中盐宁夏商业集团以及各批发企业的经营库存量和自治区政府储备。

  

  (3)肉类、卫生清洁用品。以重点应急保供企业为主的生产经营量和自治区、市两级政府储备。

  

  (4)蔬菜、鸡蛋。以各地蔬菜大棚种植量、蛋品养殖企业生产经营量、各市政府储备、农贸市场储备和周边省市蔬菜、蛋品生产基地生产经营量及批发市场经营量为主,做好“南菜北运”,多渠道组织货源。

  

  2.运输调度的组织顺序。

  

  (1)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产销企业自有运力运输。

  

  (2)由自治区指挥部协调自治区交通厅调集运力,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联系货源,从区内外生产基地、加工企业或批发市场调运。

  

  3.货源组织顺序。

  

  (1)组织重点监测企业动用库存投放市场;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

  

  (2)组织商贸流通企业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3)动用政府储备物资。首先动用自治区、市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申报动用中央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4)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猪肉、食糖、食盐、卫生清洁用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限价供应。

  

  (5)国内货源紧张时,动员外贸企业,积极组织扩大外贸进口。

  

  (6)组织重点生产企业加班生产,确保生产企业的电力燃料和原辅料供应。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1.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商品储备。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由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食糖、食盐、肉类、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政府储备。具体储备数量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研究,统一安排储备计划和有关资金补贴,并落实储备企业;同时监督承储企业加强管理,及时轮换储备商品。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储备商品。

  

  2.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名录库。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选择当地产品质量好、生产规模较大、交通运输方便的粮油加工、蔬菜生产加工,牛羊、生猪、家禽饲养,卫生清洁等生产加工企业和骨干流通企业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名录库,及时掌握重要商品产销情况、商品调动渠道、供货商基本情况,遇突发事件,随时调动相关企业承担有关应急任务。政府应在财力、税收等方面给予适当扶持。

  

  3.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分销网络。在自治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各重点监测企业和社会运力,将重要生活必需品配送到确定的若干家应急投放点、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保证各类商品及时进入零售市场,满足应急消费需求。

  

  (二)经费保障。为调动应急保供企业发挥政府调控市场载体作用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应根据应急保供企业在日常监测和应急波动时发挥调控所受到损失的实际情况,要求财政动用有关调控资金或增加平抑市场专项补贴,给予应急保供企业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交通运输保障。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民航运输“快速通道”,减少交通延误,提高应急商品运输效率,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在必要时,加强运输监管,控制货源流出。

  

  (四)治安保障。自治区物价、工商、公安、商务、质监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五)培训和演练。

  

  1.培训。全区各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应急技术的研讨和交流,提高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2.演练。自治区指挥部每2年协调组织1次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和完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六)其他保障。各地税务部门在市场异常波动期间,对经营户,特别是重点应急保供企业在有关税收、费用上给予减免优惠,以鼓励其组织货源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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