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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办社文函[2012]6号
【颁布时间】 2012-01-09
【实施时间】 2012-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7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1年度资源建设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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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量要求

  (一) 内容质量要求

  应以基层群众需求为引导,建设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健康、体现社会主义文化核心价值的优质资源。鼓励建设具有互动性的专题数据库资源。地方资源建设应力求做到内容易懂、脉络清晰、画面美观、表现生动。

  (二)技术质量要求

  应遵循统一标准进行制作,按照文化共享工程承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参见本指南第九节;在资源提交方面,应按照本指南第十节的要求提供;在资源的兼容性和扩展性方面,所制作的视频专题片、专题数据库应支持目前主流操作系统、播放软件和浏览器,避免不必要软件插件的应用。

  六、版权要求

  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应注重妥善解决资源版权,以满足文化共享工程面向基层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开展资源服务的需求。具体要求如下:

  自主建设项目成果的版权为管理中心与省分中心共有,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其中,资源素材应满足在本项目成果中可无限制使用,成果的整体使用无需再向其他单位获取版权。

  征集成品资源项目成果的版权应至少解决在本省范围内使用的权利,并可提供给管理中心备份,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备份无期限。同时,在使用权方面,应具有全国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放映权、复制权和展览权,确保所建资源可以在文化共享工程不断拓展的传输渠道和服务模式中使用。利用“进村入户”专向资金建设的资源应具有有线数字电视的播放权。汇编权和表演权可根据资源适用的服务类型酌情增删。

  注:上述各类授权定义可参见附件一中资源征集合同样本中的解释。

  七、专家组及工作组要求

  为保证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的质量,承担建设任务的各省级分中心应组建资源建设工作组及资源建设专家组。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源建设工作组

  在项目策划阶段,各地应筹建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组。小组至少由1名省级分中心分管领导、1名业务主任、1名业务骨干组成,具体负责2011年度资源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管控、项目报审和文档管理等工作。

  (二)资源建设专家组

  为确保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成果符合要求,加强专家在资源建设论证、指导方面的作用。管理中心组建国家级资源建设专家组,各地组建省级资源建设专家组。省级专家组应参与项目建设的策划论证、中期查验指导、成品内容验收等过程。承建单位以外专家,应由在地方特色文化、数字资源建设和基层公共服务等方面具有较深造诣和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专家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例如: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项目的应聘请非遗专家;承担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库建设任务的地区,应聘请熟悉红色历史方面的专家。承担少数民族文化产品译制资源的地区,应聘请熟悉少数民族群众宗教信仰、民族感情、生活习惯的专家。

  (三) 明确联系人制度。

  在工作组中指定一名资源建设联系人,填写《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省级分中心工作组名单》(见附件二)后,报送管理中心。联系人应承担与管理中心在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中的联系职责,保持工作进展情况的日常沟通,并于每月15日向管理中心指定电子信箱汇报资源建设进展情况。

  八、提交要求

  (一) 自主建设资源成果的提交

  自主建设资源原则上应以移动硬盘为载体提交经过数字化的资源成品。其中,视频资源提交参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数字化加工格式规范v2.0》中符合广电播出级质量的保存级指标,即需提交25m码流avi格式(wav独立音频)6m码流mpge格式资源各一份,同时提供1.5m码流和300k码流wmv格式资源各一份、xml编目数据一份、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产生的重要文档(应至少包括项目组名单、资源制作大纲、资源建设历次专家会文件、合同、经加盖公章的财务清单、资源清单等)的复印件一份以及配套使用权限的正式文书一份。专题资源库应提交完整资源库成品、配套应用插件、资源库部署和使用的说明文档、重要素材资源、重要文档(同上述)的复印件以及配套使用权限的正式文书。

  (二) 征集建设的资源成果的提交

  征集建设的资源应以移动硬盘形式提交经过数字化的资源成品。其他要求与自主建设资源的提交要求相同。

  九、建设流程

  为了规范建设流程,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各地在进行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时,可参照如下基本流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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