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一) 规划选题 自本指南下发之日起,各地应开始筹建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组,填报《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省级分中心工作组名单》并筹建省级专家组。工作组应参照本《指南》,根据本地区年度资源建设任务,抓紧开展需求调研、项目策划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省级专家论证,论证后向管理中心提交《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申报书》(见附件四)。 (二)项目立项 管理中心对各地项目申报组织资源论证会,形成《资源项目申报意见书》下发各地。各地根据《资源项目申报意见书》调整和细化2011年度资源建设方案,再次提交管理中心通过评审后,领取《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任务书》。自正式领取任务开始,各省级分中心联系人应于每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管理中心汇报资源建设进展情况。电子信箱地址为:resource@ndcnc.gov.cn。 (三)项目建设 为保证资源建设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各地首先应制作资源样例数据并报管理中心进行技术测试,通过后正式开展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视频专题片制作项目应按:细化资源制作大纲、明确制作脚本、准备素材、拍摄素材、后期制作、成品包装等流程进行。专题资源库项目应按:细化资源制作大纲、明确数据库结构、准备素材、专题库搭建、系统测试、数据加工与录入、成品包装等流程进行。征集成品资源应按:细化项目需求内容、公开招标、签署资源征集合同、获取成品资源等流程进行。 (四)资源验收 各地2011年度资源建设任务初步完成后,应先自行组织省级专家验收会进行资源验收和修正调整。按管理中心组织的验收评审会要求准备有关文档资料提交管理中心统一验收评审。会后,领取《评审意见书》并按有关要求进行资源修正。 (五) 资源提交 各地进行资源最终调整后,按统一标准制作数字化资源成品,同时将配套软件以及加盖公章的重要文档资料(参见本指南第十节-提交要求)一并提交管理中心。领取由管理中心颁发的《资源收录证书》。 (省级分中心和管理中心工作流程图略) 十、建设标准 资源建设涉及到多种标准规范的应用,为保证资源建设工作的质量,各地应在建设2011年度地方资源时,严格参照现行相关标准及规定执行。参考如下: (一) 视频资源相关标准规范 视频资源的制作主要涉及摄像设备的准备、数字化设备的准备、数字化视频加工、字幕加工、元数据编目描述文件的处理、数字化保存格式的处理等。 针对上述内容,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的视频资源摄像和制作设备的准备可根据本地设备情况选择,至少达到广播级标清;视频资源数字化加工格式可参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数字化加工格式规范v2.0》;视频资源编目标准按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编目规范》及电影、动画片、讲座、舞台艺术、专题类节目实施细则编目。视频资源摄像和制作的声音、画面、字幕等技术要求可参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讲座资源建设规范》中相关内容; (二)专题数据库相关标准规范 专题数据库相对单一对象数据更加复杂,对象数据多为复合型,一般包括文字、图像、音视频等,其中音视频格式标准参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数字化加工格式规范v2.0》,文字、图像加工标准及专题数据库的元数据标准可参照“科技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专项--数字图书馆标准与规范建设”以及国家数字图书馆的相关标准规范。 (三)少数民族语言译制相关标准 译制类资源可参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工作办法》,其他可参考规范可参考《翻译服务规范》(gb/t19363.1-2003)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文化共享工程有关规范下载地址: http://www.ndcnc.gov.cn/libportal/main/libpage/bzgf/index.htm 十一、经费使用 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应按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工作资源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办社图函[2006]437号)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在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下,节约资金,规范财务管理。在经费使用方面,应确保直接用于资源建设的费用(包括自主建设费、成品购买费、加工制作费、论证及验收费)所占比例不低于建设项目总金额的85%,其余15%经费可用于购置与资源建设项目所需的软、硬件设备等。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专项经费使用期为自资金划拨省财政部门之日起,为期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