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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1-06
【实施时间】 2012-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9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2〕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修订完善水利发展规划和重要专业规划

  

  (一)水利发展规划。按照中央和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各地要抓紧编制或修订水利发展10年规划,争取使更多的水利项目纳入国家水利发展规划,重点解决“老大难”问题,加快推进全省水利改革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等四大体系。

  

  (二)区域防洪规划。按照“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充分考虑洪涝规律和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的要求,科学编制区域防洪规划;制定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建成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2013年完成监测预警预报和有效避让体系建设。按照“防洪措施与城镇建设相配套”的原则,科学制定城镇防洪规划,加快城区重点河道整治,改善城区排水系统,并制定、细化应急排涝预案,到201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到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城镇防洪排涝体系。

  

  (三)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以县为单元编制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确定今后10年的发展目标。制定“十二五”农田水利发展规划,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提出的10年发展目标要与2011年-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纲要确定的相关发展目标一致。在山丘区特别是贫困山区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同步规划建设小型灌区,尽量解决大中型灌区覆盖不到、非宜井区农田的“望天收”问题。要强化规划的约束指导作用,以规划为依据,统筹骨干和田间工程建设,整合各项涉及农田水利项目的资金,为确保2020年全省粮食生产能力达到650亿公斤以上奠定农业水利基础条件。

  

  (四)城乡供水规划。按照“以水定需、节约用水”的原则,统筹城乡供水,制定城乡供水规划。合理选定供水水源,划定水源保护区。制定干旱年份和特殊情况下的城镇应急供水预案,明确解决工农业、城乡供水矛盾的措施,努力保证城乡供水安全。

  

  (五)水生态保护治理规划。按照国发〔2011〕32号文件确定的生态格局建设目标,制定水生态保护治理规划,明确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湿地保护等治理任务和目标,制定城乡水源、水体、水面保护措施。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生态安全。

  

  二、加快各类水利项目建设

  

  (一)大力推进民生水利工程建设。

  

  1.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各级水利部门要组织开展项目的安全鉴定、核查和设计报批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项目的审批和资金落实工作。到2015年年底,全部完成我省大、中、小型病险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工作,消除工程安全隐患,保证防洪、除涝、灌溉、供水等综合效益的发挥。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2013年,解决“十一五”规划剩余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到2015年,全面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在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的基础上,尽早开展农村村村通自来水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村村通自来水。要以县为单元健全管理机构,落实运行维修基金,建立水质检测中心,强化运行管护、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3.做好水利移民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移民工作机构、加强能力建设,保证水利移民工作正常进行;要贯彻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帮助移民村发展生产,着力提高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确保水利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快致富。要进一步研究提高水库、蓄滞洪区、滩区水利移民的补偿标准,解决水利移民的遗留问题。

  

  4.提高保障城市供水能力。确定我省重要饮用水源地名录,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对国家级重要水源地的达标建设工作实行年检和评估制度,建立水质监测工作机制;建立水源地安全保障联动机制,划定水源地边界并设置警示标志,制定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供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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