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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委、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三)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0家。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全面淘汰“黄标”公务车、城市管理作业车、园林绿化车等。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各区(市)县政府。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四)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指导。编制实施《成都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研究提出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统计评价制度。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编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加强清洁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和管理,出台促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等,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农委、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六)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七)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加快建设“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培育一批机电产品、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再制造示范企业,完善再制造产品回收体系,推动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市场回收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八)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实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推进垃圾填埋气体发电。鼓励工业工程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九)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确定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定区域、行业和产品用水效率指标体系。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节水器具。推进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分别降低30%。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三十)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争取国家、省对我市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全市各级政府在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高效节能、废弃物资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组织申报国家级节能减排工程实验室,组建节能减排专家队伍,推动组建节能减排技术与装备产业联盟,继续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力度。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