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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百亿元地区生产总值专利授权数达到350件;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实施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建设计划。健全公共技术、投融资、信息交流、中介服务和政府服务“五大平台”,提升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承载功能。到2015年,科技创业特区内建成孵化器、加速器和中试用房面积超过600万平方米。实施科技创业创新平台共建计划,五年内共建20个大学科技园、6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各区县)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到2015年,大中型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的55%以上。培育20个百亿元级的创新型企业集团,每年培育100个高成长性科技企业。(责任单位:市科委) 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创业风险投资、科技银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区域性非公开科技企业柜台交易市场,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到2015年,发明专利年申请量达到1.4万件。(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2)建设创新型人才高地 创业创新人才“321”计划。引进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3000名、培养科技创业家200名、集聚中央“千人计划”创业创新人才各100名,汇集科技创业企业10000家、毕业企业3000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500家、上市企业100家,建设高层次人才高度密集、科技创业创新高度活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速发展、人才体制机制全面创新的“紫金人才特区”。到2015年,率先建成人才强市,人才资源总量超过210万人,高层次人才占人才资源总量比例达到10%。(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委、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各区县) 2、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1)确立服务经济主导地位 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高标准建设长三角西北翼现代服务业中心。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重和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四个56%”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建设世界软件名城。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到2015年,从事软件服务业务的企业达到4000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达到2200家以上,进入全国软件百强企业的数量达到20家以上,新培育上市软件企业5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规模净增3倍、突破4000亿元,打造“一谷两园”软件产业发展核心区,新增1000万平方米以上的软件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软件谷管委会) 优化服务业结构。加快发展科技服务、商务、金融、物流、文化、会展和休闲旅游业。到2015年,新增上市公司50家以上,股权投资基金总额达到500亿元以上,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超过1100亿元;发挥综合交通枢纽优势,物流业增加值达到600亿元;积极发展总部经济,商务服务业增加值超过450亿元;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保持商贸优势,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500亿元以上,规模水平在长三角地区保持前列;建设旅游目的地城市和商务会展中心,入境旅游者超过300万人次,大中型展览和会议数量超过3000个。(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投促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园林局) 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加快河西金融与信息中心、下关长江航运服务中心和龙潭港口物流中心建设,高起点开发汤山、老山、金牛湖等旅游休闲度假区,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到2015年,市级以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达到45家,其中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2家,超100亿元的10家。推动城区服务业特色化发展,郊县服务业提速发展,到2015年,江南八区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80%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旅游园林局、市港口集团、各区县) (2)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 实施新兴产业双倍增计划。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新型显示产业基地;智能电网(交通)和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分别突破千亿元,建成国家级智能电网(交通)和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成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生物技术和航空航天研发产业化基地。到2015年,风电、光伏装备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600亿元,智能电网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000亿元,新兴电子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000亿元,节能环保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000亿元,生物医药产业实现销售收入700亿元,新材料产业实现销售收入500亿元以上,轨道交通产业实现销售收入500亿元,航空航天产业实现销售收入700亿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各区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