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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构筑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1)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建立优化提升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生态保护区域三类功能区,对空间开发实施有效调控。根据重要功能区域发展的要求,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形成市场主体行为符合各区域主导功能定位的利益导向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按照“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基本原则,明确各区县主导功能定位,推动形成分工明确、联动效应明显的区县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县)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 修订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不同地区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对不同功能区的项目实行不同的土地占用、环境准入和生态保护等约束性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各区县) (2)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 实现区县总体规划、新市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 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切入点,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各区县) 继续推进“一城三区”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建邺区、浦口区、栖霞区、江宁区、河西建设指挥部、浦口新城指挥部、仙林大学城管委会) 实施跨江发展战略。提升江北地区城市功能,加快建成辐射带动中西部地区的桥头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浦口新城指挥部、浦口区、六合区) 加强郊县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轨道交通通达区县,干线公路连接镇街,区域供水全面覆盖,城乡公交一体发展,水利设施实现现代化。到2015年,轨道交通开通运营里程达到250公里,农村水利设施重点完成5个农田水利重点区县、10个大中型灌区、20个农田水利示范片区以及农村河道河塘疏浚、小流域治理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地铁指挥部、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区县) 以统筹城乡发展先导试点镇为重点,培育一批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新市镇,建设一批配套齐全、具有地域特点和乡村特色的新社区。到2015年,每个新市镇镇区人口规模达到2万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农委) 以农用地、宅基地、河道整治为重点,建成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库并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到2015年,通过集中集约利用土地,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0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水利局) (3)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巩固提升南京长三角北翼中心城市的核心地位,积极对接上海,参与沪宁城市带高技术产业带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带建设。打造宁湖杭经济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大金融改革创新力度,推动区域联动和先行先试,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金融协调发展新格局,打造泛长三角区域性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围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强化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完善现代物流集疏运体系,形成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建设长江国际航运物流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试行统一公交ic卡,选择将部分跨市公路客运班线改造提升为“宁镇扬城巴”,启动到扬州的轨道交通建设。探索制定同城交通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地铁指挥部) 推进仙林-宝华-龙潭地区、汤山-黄梅地区、六合-仪征地区、湖熟-郭庄地区的一体化规划。探索相邻地区联动建设与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栖霞区、江宁区、六合区) 加快编制实施南京都市圈规划,做好对口支援西藏墨竹工卡县和新疆伊宁市的工作,高水平共建宁淮挂钩开发园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有关区县) 6、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创建国家生态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旅游园林局、市农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