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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2]23号
【颁布时间】 2012-01-20
【实施时间】 2012-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8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5、构筑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1)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建立优化提升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生态保护区域三类功能区,对空间开发实施有效调控。根据重要功能区域发展的要求,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形成市场主体行为符合各区域主导功能定位的利益导向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按照“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基本原则,明确各区县主导功能定位,推动形成分工明确、联动效应明显的区县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县)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

  

  修订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不同地区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对不同功能区的项目实行不同的土地占用、环境准入和生态保护等约束性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各区县)

  

  (2)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

  

  实现区县总体规划、新市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

  

  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切入点,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各区县)

  

  继续推进“一城三区”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建邺区、浦口区、栖霞区、江宁区、河西建设指挥部、浦口新城指挥部、仙林大学城管委会)

  

  实施跨江发展战略。提升江北地区城市功能,加快建成辐射带动中西部地区的桥头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浦口新城指挥部、浦口区、六合区)

  

  加强郊县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轨道交通通达区县,干线公路连接镇街,区域供水全面覆盖,城乡公交一体发展,水利设施实现现代化。到2015年,轨道交通开通运营里程达到250公里,农村水利设施重点完成5个农田水利重点区县、10个大中型灌区、20个农田水利示范片区以及农村河道河塘疏浚、小流域治理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地铁指挥部、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区县)

  

  以统筹城乡发展先导试点镇为重点,培育一批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新市镇,建设一批配套齐全、具有地域特点和乡村特色的新社区。到2015年,每个新市镇镇区人口规模达到2万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农委)

  

  以农用地、宅基地、河道整治为重点,建成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库并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到2015年,通过集中集约利用土地,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0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水利局)

  

  (3)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巩固提升南京长三角北翼中心城市的核心地位,积极对接上海,参与沪宁城市带高技术产业带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带建设。打造宁湖杭经济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大金融改革创新力度,推动区域联动和先行先试,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金融协调发展新格局,打造泛长三角区域性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围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强化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完善现代物流集疏运体系,形成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建设长江国际航运物流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试行统一公交ic卡,选择将部分跨市公路客运班线改造提升为“宁镇扬城巴”,启动到扬州的轨道交通建设。探索制定同城交通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地铁指挥部)

  

  推进仙林-宝华-龙潭地区、汤山-黄梅地区、六合-仪征地区、湖熟-郭庄地区的一体化规划。探索相邻地区联动建设与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栖霞区、江宁区、六合区)

  

  加快编制实施南京都市圈规划,做好对口支援西藏墨竹工卡县和新疆伊宁市的工作,高水平共建宁淮挂钩开发园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有关区县)

  

  6、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创建国家生态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旅游园林局、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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