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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2]23号
【颁布时间】 2012-01-20
【实施时间】 2012-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8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稳定增加就业岗位、鼓励支持自主创业、健全就业服务网络,重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新增城镇就业70万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万人次,培育自主创业者5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委)

  

  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居民养老标准。到2015年,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覆盖率达98%。(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继续发挥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组织的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慈善和公益事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2)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按照办优质教育的方向,整体提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确保教育发展规模、质量和投入在全国领先。到2015年,全市省优质园达到75%以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努力解决3至6岁幼儿入园矛盾;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继续保持100%,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同城待遇;所有普通高中达到优质高中办学标准,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10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以上,每万人口中在校大学生数保持1000人以上;完成“双十提优工程”,重点支持10所学校争创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性职业学校,10所学校争创国家优质特色职业学校;重点建设25个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增强服务能力,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在新建小区巩固15分钟健康服务圈,加快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分级医疗与双向转诊,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率达到60%以上,社区门诊平均人次费用比三级医院低5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实施百万人住房改善建设计划,高标准建成岱山等四处保障房片区,建设保障性住房2000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00万平方米(含6万套人才住房),逐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人员、各类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居住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建集团)

  

  坚持公交优先,构建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公交为主体,多层次、立体化、有机衔接、协调发展的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公交快速通勤网络,在主要客流走廊上规划公交专用道153公里。建设综合枢纽换乘中心,重点推进南京南站、马群、龙潭、禄口等换乘中心建设。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实施高峰时段区域交通限行措施,引导小汽车合理使用。到2015年,主城公交出行分担率达50%左右,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提高到40%,300-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主城达到70%,镇村公交开通率达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地铁指挥部、市公安局交管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

  

  积极稳定物价,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平价商店网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商务局)

  

  加快缓解过江交通难和打车难矛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加快构建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打造亚洲体育中心城市。(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到2015年基本实现老有颐养。加强养老设施建设,到2015年,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加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残联、市妇联)

  

  加强社区管理,全面建立“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管理体制,扎实推进“扁平化”、“网格化”管理。积极培育社会组织,鼓励支持其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红十字会)

  

  加强人口管理,做好从户籍管理到居住证管理转变的制度安排,建设设计先进、整合充分、共享畅通的人口基础数据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

  

  强化网络舆情引导和实时监测,提高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文明办)

  

  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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