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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号
【颁布时间】 2012-01-29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8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号――2012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

[接上页]
“但不包括构成机床或水射流切割机附件或零件的台钳。”

  第985页,第十六类,总注释条文,本页第18行将原文修改为:

  “(四)品目84.56至84.65所列机器的零件(品目84.66)。”

  第985页,第十六类,总注释第二部分,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7行

  本页倒数第7行之后插入新的第10项:

  “10.组装成电池组的蓄电池。”

  原第10至18项,编号相应调整为第11至19项

  第993页,第八十四章,总注释条文,本页第5行

  将原文修改为:

  “另外,下列物品虽然看起来可归入品目84.24,但实际上应归入本章后面的有关品目:

  (一)喷墨印刷(打印)机器(品目84.43)

  (二)水射流切割机(品目84.56)”

  第1030页,品目84.24,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3行

  将原文修改为:

  “……或水与精细研磨料混合的射流进行切割加工(品目84.56)。”

  第1067页,品目84.42,排他条款,本页第20.21行

  将原文修改为:

  “(五)金属、石料或木材的加工机床及水射流切割机(例如,刨平或抛光字模用的机器:刨切嵌线用的机器;圆盘或圆球的压纹加工机器;镌刻机;铣刀刻纹机;修边锯)(品目84.56至84.65)”

  第1090页,品目84.56,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16行

  在本页倒数第16行之后插入新的一段:

  “本品目也包括下列第(八)款所述的水射流切割机。”

  第1090页,品目84.56,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11-15行

  将原文修改为:

  “然而,本品目不包括以下种加工机器,它们应归入品目84.86

  (一)通过去除材料来加工各种材料的加工机器,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制造半导体单晶柱或晶圆、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或平板显示器。

  (二)通过去除材料来加工各种材料的加工机器,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制造或修补掩膜版及投影掩膜版。

  (三)用干法蚀刻半导体材料的加工机器。”

  第1091页,品目84.56,注释条文,本页第23行

  在本页第23行之后插入新的一段:

  “(八)水射流切割机

  本组包括水射流或研磨水射流切割机。这类机器通常以2-3倍音速的速度喷射出水射流或精细研磨料与水混合的射流,对材料进行切割加工。它们在3000~4000巴的压力下进行工作,能对多种材料进行各种各样的精密切割。水射流切割机一般用于切割比较柔软的材料(泡沫材料、软质橡胶、密封材料、金属箔等)。研磨水射流切割机一般用于切割比较坚硬的材料(工具钢、硬质橡胶、复合材料、石料、玻璃、铝、不锈钢等)。”

  第1091页,品目84.56,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14-15行

  将原文修改为:

  “除零件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机器的零件及附件应归入品目84.66。”

  第1092页,品目84.57,排他条款,本页倒数第1行

  将原文修改为:

  “(一)用激光、其他光、光子束、超声波、放电、电化学法、电子束、离子束或等离子弧处理各种材料的加工机床;水射流切割机(品目84.56)”

  第1093页,品目84.58,排他条款,本页倒数第14行

  将原文修改为:

  “(一)用激光、其他光、光子束、超声波、放电、电化学法、电子束、离子束或等离子弧处理各种材料的加工机床:水射流切割机(品目84.56)。”

  第1095页,品目84.59,排他条款,本页第15-16行

  将原文修改为:

  “(一)用激光、其他光、光子束、超声波、放电、电化学法、电子束、离子束或等离子弧处理各种材料的加工机床:水射流切割机(品目84.56)。”

  第1096页,品目84.60排他条款,本页倒数第11行

  将原文修改为:

  “(三)用激光、其他光、光子束、超声波、放电、电化学法、电子束、离子束或等离子弧处理各种材料的加工机床;水射流切割机(品目84.56)。”

  第1098页,品目84.61,排他条款,本页倒数第14行

  将原文修改为:

  ”(一)用激光、其他光、光子束、超声波、放电、电化学法、电子束、离子束或等离子弧处理各种材料的加工机床;水射流切割机(品目84.56)。”

  第1105页,品目84.65,排他条款,本页倒数第12-13行

  将原文修改为:

  “(二)品目84.56所列的用激光、其他光、光子束、超声波或等离子弧等工艺处理材料的加工机床及其他机器。”

  第1106页,品目84.66,注释条文,本页第4行

  将原文修改为:

  “一、品目84.56至84.65所列机器的零件”

  第1106页,品目84.66,注释条文,本页第5-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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