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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9.2.3 在大风雷雨季节和梅雨季节,应检查避雷设施和电器安全保险设置,保证安全、正常使用。 9.2.4 遇重大节庆日和重大活动需要,户外广告设置人应该根据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户外广告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章 验收与检测 10.1 户外广告验收内容 10.1.1 户外广告设置方案须符合行政许可批准的方案。包括:位置、工艺形式、规格、广告内容、照明; 10.1.2 户外广告施工方案须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施工; 10.1.3 安全检测。 10.2 户外广告安全检测要求 10.2.1 户外广告安全检测期限 (1)户外广告必须定期进行结构安全的技术检测,以确保结构在使用期内的安全; (2)设置期满两年的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在每年6月1日前,按照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进行安全检测,并将安全检测报告存档以备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检查; (3)经检测符合结构技术及安全标准的户外广告,方可转入下一循环的使用;经安全检测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再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检。 10.2.2 户外广告的安全检测单位资质要求 (1)户外广告的安全检测必须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部门)进行; (2)户外广告安全检测必须由已取得所有户外广告各分项检测项目计量认证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检测项目职业资格证及登高架设作业证; (3)检测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规定,并与现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一致。 10.2.3 户外广告安全检测的主要内容: (1)根据原结构图纸及现场测试的实际结构尺寸,使用非线性有限元软件进行结构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验算复核; (2)钢结构现场检测包括:整体垂直度、几何尺寸(迎风面积)、钢材强度、钢材截面厚度、防腐层厚度、焊缝质量、螺钉(铆钉)、连接螺栓(植筋)、钢材锈蚀程度; (3)基础现场检测包括:基础配筋布置情况、地锚螺栓、基础混凝土强度、墙面结构强度; (4)电气现场检测包括:电源、配电箱、灯具、导线连接安全性、防雷接地、接地电阻值。 第十一章 附则 11.1 本规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关于重新印发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和广州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的通知》(穗规发〔2001〕40号)同时废止。 11.2 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11.3 本规范由广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