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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投光广告照明亮度控制表
6.5 霓虹灯制作和安装应符合《霓虹灯(灯箱)广告工程技术标准》(试行)(ndt105-1998)和《霓虹灯安装规范》(gb19653-2005)的规定。 6.6 光干扰控制要求见下表: 户外广告照明光干扰控制表
注:如果看到的发光体为闪动的,其强度应降低一半。 6.7 户外广告照明用电安全要求 6.7.1 户外广告用电应以低压配电(霓虹灯广告除外),要求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电路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的规定。 6.7.2 户外广告照明电路系统必须可靠接地,其灯具的绝缘等级应大于或等于一级,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确保用电安全。 6.7.3 户外广告照明电路敷设必须穿入阻燃的ppr管安装, ppr管应尽量走电井或隐蔽安装,不得拉飞线。 6.7.4 户外广告照明电路启闭控制开关应设置在便于操作并有明显标识的位置。 第七章 设计与制作 7.1 户外广告设计要求 7.1.1 涉及建筑结构安全的户外广告应委托具备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和建筑物立面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纸应盖有设计出图章;户外广告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 7.1.2 户外广告设计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2001)规定执行。基本风压应按0.50千牛/平方米执行,并考虑高度系数、风振系数、体形系数;考虑地震作用时应按地震作用效应和其它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7.1.3 户外广告设计采用钢结构的,应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规定执行,同时应考虑钢结构连接部位抗扭强度校核计算。 7.1.4 墙面广告支座设计要求 (1)墙面广告支座应附设在房屋或构筑物的墙面上,应确定或验算房屋或构筑物墙面能可靠地承受广告支座传递的力,并有必要的安全储备; (2)广告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连接埋置固定部位应和连接件等强度; (3)墙面广告支座可用焊接、螺栓或锚栓与墙面的柱或梁中的预埋件连接;可采用质量合格的化学锚栓、植筋和自墙底锚栓连接;严禁采用摩擦型膨胀锚栓连接; (4)墙面广告支座与房屋或构筑物墙面的连接,应按荷载分项系数验算安全性,且应采取措施严防高空坠物; (5)支承螺栓或锚栓的混凝土埋置深度应达到30-40d(d为螺栓直径)。锚栓的安装应满足所用产品的技术要求,当埋置深度不够时,应采取螺栓对穿夹板的连接方式,同时还应有足够厚度的混凝土保护层。 7.1.5 落地广告设计要求 (1)落地广告基础的选型,应根据建设场地土质条件和结构的要求确定;地基基础均应进行强度计算,必要时还应进行地基抗滑稳定验算;基础底面脱开基础的面积应不大于底面积的1/4; (2)当基础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考虑地下水对基础和覆土的浮力作用,并确定地下水对基础有无浸蚀性及进行相应的防浸蚀处理; (3)落地广告基础采用刚性基础时,一般承受偏心荷载,按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进行设计; (4)当地基的软弱土层较厚,上部荷载较大且集中,浅基础不能满足落地广告钢结构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时,可采用沉井或桩基础;桩基础可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混凝土灌注桩或钢管桩,应根据地质情况、结构类型、荷载大小、施工条件和建筑场地环境,经综合分析后确定桩基础类型;桩基计算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执行。 7.1.6 户外广告电气及防雷设计要求 (1)户外广告用电应以低压供电为主,一般宜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必须确保接地和安全,可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规定执行; (2)广告照明电路系统必须可靠接地,其灯具的绝缘等级不得低于一级;必须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确保用电安全; (3)设置户外广告(公交候车亭广告除外)应根据其所处环境,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包括防止雷击和防雷电波侵入,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994)规定执行; (4)户外广告的防雷装置(包括接内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及其它连接导体)应根据所处的防雷环境进行设计;防雷设计中必须具有防止直接雷,感应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5)当户外广告安装在高层建筑的外墙上时,其防雷装置可结合建筑的防雷接地系统进行设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