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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2-16
【实施时间】 2012-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5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肝病科等5个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基础上,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重症医学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应在重症基本诊疗技术基础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重症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硬件设施和基本技术建设按照卫生部颁布的《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以保证本科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  重症医学科应24小时开设综合重症监护室,有条件的可以开设危重病过渡病房。

  第八条  重症医学科应按照卫生部颁布的《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相关要求进行布局设置。二级医院及三级医院有条件的应设置中医综合处置室及相关设备,保证24小时提供中药饮片剂,有条件的可以设置紧急煎药室。

  第九条  重症医学科应在卫生部颁布的《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基础上,根据当地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重症医学科设施设备配置,应在卫生部颁布的《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基础上,达到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见附件1)要求。

  设置煎药室、中医综合处置室的,应配备煎药设备、拔罐、刮痧板、针灸等。另外,药房应储备足够数量用于急救、危重病抢救治疗的中药注射液。

  第十一条  重症医学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经过中医专业培训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  重症医学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医生应接受过中医重症医学科专业系统训练,掌握重症医学、中医危重病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中医类别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掌握本学科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掌握本科室主要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临床路径、临床指南和基本诊疗技能,熟悉常用中药方剂300首,重点掌握100首(见附件2)。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部分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危重病形成较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积累相当的诊疗经验,具备常见急危重症处理能力,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危重病救治工作。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应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对少见、疑难病症、危重病的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的能力,具备对科室重要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案做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培训后,在重症医学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本科室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主要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临床路径、临床指南和基本诊疗技能、抢救技术、中医重症医学科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见附件3)。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进修、跟师学习、参加学习班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重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新技术、新方法、中医重症学科科学研究方法等,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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