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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2-16
【实施时间】 2012-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5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肝病科等5个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根据感染性疾病科的特点,建立肝病治疗仪、中药离子导入、中药灌肠、针灸、穴位注射、穴位贴敷、结肠水疗等中医治疗以及人工肝、血液净化、肝脏穿刺等感染性疾病科常用诊疗设备操作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经过中医专业培训的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人员梯队。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医生应接受过感染性疾病相关中医专业系统培训,掌握中医学和感染病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本科室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掌握本科主要病种诊疗方案(规范)和基本诊疗技能,掌握常用中药方剂100首(见附件),掌握感染性疾病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部分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病形成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积累相当的诊疗经验,具备常见感染性疾病急危重症处理能力,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应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对少见、危重和疑难感染疾病的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重要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培训后,在感染性疾病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常见感染性疾病的诊断标准、主要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临床路径、临床指南和基本诊疗方法、急救技术、感染性疾病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中医感染性疾病基础知识、基本理论。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进修、跟师学习、参加学习班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感染性疾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新技新方法等,了解感染性疾病防治新进展,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并具有一项以上中医感染性疾病科专病的诊疗专长。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少见、危重、疑难感染性疾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对新出现的传染病有一定的识别能力,能开展中医感染病学的临床难点及提高临床科研一体化能力的科学研究。掌握中医感染性疾病学最新学术进展和动态。

  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应由从事感染性疾病相关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者担任。二级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应由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三级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应由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  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感染性疾病科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把握本科室发展方向,负责组织制定本专科的发展规划,为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提供决策。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感染性疾病科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二级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素养、老专家独特经验、中医感染性疾病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第二十条  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护理人员应全部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3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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