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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2-16
【实施时间】 2012-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5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5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肝病科等5个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护士长是康复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护士长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2年以上康复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护士长应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3年以上康复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第二十三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要积极应用中医康复方法,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康复中医特色诊疗技术(非药物疗法)应用、辨证论治优良率、中医治疗率、中药辨证使用率、治愈好转率等纳入科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四、服务技术


  第二十四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康复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康复特色诊疗新技术。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应根据医院的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功能障碍的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床科室建立密切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回归社会和家庭作好准备。

  中医医院康复科诊治疾病以脑病、骨骼肌肉系统疾、老年病为主,具备相应疾病与功能障碍的康复评定和诊治能力。二级医院应能对科室常见疾病的康复诊疗工作。三级中医医院应在二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础上,建设专病门诊,并能开展康复特色突出、临床疗效确切的疑难病症的诊疗工作,同时根据临床工作开展相关临床科研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应采取适应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

  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疾病的中西医诊断、运动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手功能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检查等。

  基础治疗: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康复医师实施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

  康复治疗:在康复医师的组织下,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康复工程等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包括:针法、灸法、传统手法、传统功法、物理治疗、作业治疗等。

  第二十七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发布的相关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结合本科室临床实际,形成本科室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并应用于临床,定期对本科室诊疗方案的实施情况及疗效水平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不断优化诊疗方案,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第二十八条  强化中医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积极使用中医药治疗,做到辨证准确、理法方药一致,充分发挥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中医康复诊疗的指导作用。及时开展病例讨论,重视传统功法在康复训练中的应用。

  第二十九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应根据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诊疗技术,并以临床为基础、疗效为核心,在中医康复理论、技术方法、康复用具研发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五、环境形象


  第三十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

  第三十一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区域应包括门诊走廊和候诊区、病房走廊、传统康复疗法、运动疗法、物理治疗、作业疗法等区域。

  第三十二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展板布置等形式,重点传播康复预防和改善功能障碍的理念,介绍康复技术和家居环境改良方法,彰显本科室诊疗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宣传知识、介绍方法和彰显特色的具体内容,应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并依据病种的变化及时调整。

  第三十三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的内部装饰,根据不同的区域、内容,可以采用摆放人体骨骼肌肉系统模型,悬挂经络、穴位等相关知识的挂图等,设立康复预防常识宣传栏,开设橱窗、展柜、触摸屏、视频网络、宣传折页等方法。

  

六、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开展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以康复防治疾病为特色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民族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和管理相关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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