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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2-16
【实施时间】 2012-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5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肝病科等5个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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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类别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肝病科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掌握本科室主要病种诊疗方案、临床路径和基本诊疗技能,熟悉常用中药方剂,重点掌握100首常用方剂(见附件),掌握肝病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部分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病和疑难病形成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积累相当的诊疗经验,具备常见肝病科急危重症处理能力,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应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中医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少见疑难、危重肝病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重要诊断和治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培训后,在肝病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常见肝病的诊断标准、主要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临床路径、临床指南和基本诊疗技能、肝病中医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进修、跟师学习、参加学习班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新技术、新方法等,了解肝病防治新进展,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并具有一项以上中医肝病科专病诊疗专长。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少见、危重及疑难肝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掌握肝病防治新进展。

  第十七条  三级中医医院肝病科主任应由从事中医肝病科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二级中医医院肝病科主任应由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受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以上)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八条  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肝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肝病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肝病科专业临床工作10年以上,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及诊疗方法的传承和创新工作,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学术发展方向,指导重点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肝病科专业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二级中医医院肝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肝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高级研修班、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老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中医肝病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第二十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应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名医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护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3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护士应熟悉肝病科常见疾病的中医药治疗基本知识,掌握肝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肝病科中医护理常规和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能为病人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肝病科护理服务和健康指导。

  第二十三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护士长是肝病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护士长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1年以上肝病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肝病科护士长应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2年以上肝病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第二十四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要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辨证论治优良率、中成药辨证使用率、中医治疗率、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急诊应用中医诊疗技术、急重症中医参与率、治愈好转率等纳入医师绩效考核体系。

  

四、服务技术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肝病中医诊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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