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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2]8号
【颁布时间】 2012-03-07
【实施时间】 2012-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0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2〕8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国发 〔2011〕40号),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自觉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促进区域、行业领域的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依法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三)坚持突出预防,落实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准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四)坚持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加快安全科技研发应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培养,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全力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到2015年,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各行业 (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以上,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0%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1%以上,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下降35%以上,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到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

  

  四、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大型桥梁隧道、超高层建筑、道路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和地下管网等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安全法规规章。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根据需要制 (修)订吉林省安全技术地方标准,健全覆盖各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

  

  2.加大安全生产普法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民安全健康法制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全省 “六五”法制教育规划。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强化相关部门及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确保执法实效。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生产、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等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依法应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依法应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依法应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落实企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惩治措施。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级政府责任,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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