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地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要在基层设立安全生产公益岗位,监管任务较重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充实监管力量。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 (二)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绩效评估、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加大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有关部门在单位或个人评选先进、优秀、劳模以及干部职务晋升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对因忽视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 “一票否决”。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在每年度财政公共预算内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为安全生产监管设施装备配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系统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研究等提供资金保障。 (四)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作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健全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和救援工作报道机制,完善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