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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好,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结构合理,资金来源多元化并已基本落实;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已实施的项目不得超过一年。 3、按国家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编制完成并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4、项目承担单位(如是排污单位)近三年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和偷排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5、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项目责任主体为企业的,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责任主体已灭失或以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环保科研机构; 6、项目承担单位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良好的运行机制,管理规范,能确保项目完成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有效减排污染物;同一项目承担单位同一年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 (二)专项资金不支持以下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的项目,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建设项目等。 2、属于新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项目),或者属于“三同时”配套应建而长期未建的项目;近三年(含申报当年)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配套治污设施的改造项目;仅以扩大产品生产能力为目的的技改项目;污染企业搬迁以及单纯改变污染排放去向的管道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3、已经完成竣工验收手续而申请拨款补助的项目。 4、没有其它资金来源的项目。其资金落实的证明材料,地方财政承诺支持的(包括排污费资金)需附财政部门资金承诺函或预算安排文件;通过银行贷款的,需附银行贷款合同及申请银行贷款文件;企业自筹的,需附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的资金自筹证明。 5、其它财政专项资金、国债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已经支持或计划支持的项目。 6、多个独立法人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治理工程的汇总、打捆项目。 7、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确定的其它不支持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基本材料。项目基本材料主要包括: 1、《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附表)。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填写,并加盖公章。该表中涉及的有关部门意见必须由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方可生效。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专指项目承担单位的污染防治项目,不能用产品技术改造或生产项目的环境保护篇章代替,其内容深度应符合《四川省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申报项目中的建设内容必须与可研报告内容一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复的,应附有关批复报告的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超过3年的应重新编制。无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编制单位无相应资质、研究范围不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 4、所在地环保部门对项目工程规模,进度计划的确认文件。 5、如按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复文件或复印件。 6、申请拨款补助项目的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地方财政承诺给予财政资金(包括排污费资金)支持的,需附财政部门资金承诺函或预算安排文件;企业自筹的,需附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的资金自筹证明。任何无公章的资金证明将视为无效证明。 (二)其它辅助材料 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事业单位上年度决算报表;列入市(州)、县计划的有关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产品照片、清洁生产审计报告、银行信用证明、项目或技术评估意见、初步设计材料等。 (三)除以上材料外,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材料还应包括: 1、项目申报材料应介绍项目的技术基础,包括技术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该技术领域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作用和推广前景;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情况;技术成果的技术或工艺特点、技术经济指标、成熟程度及适用条件;项目详细经费预算、来源及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