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环发[2012]24号
【颁布时间】 2012-04-10
【实施时间】 2012-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7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接上页]
2、附件可以提供证明技术先进、具有良好推广应用效果的相关文件(如技术报告、创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程序、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今年5月15日前。

  (二)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财政部门直接向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申报。同时,扩权试点县(市)项目申报材料抄报市(州)环保和财政部门备案。凡越级上报或单方面上报的申报材料均不予受理。

  (三)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财政部门向省环保、财政部门申报的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申请专项资金的正式文件;附件为项目的申报材料。

  (四)所有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仅对表格要求)两种形式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份报送省财政厅、二份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各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一次报送齐全。

  (五)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财政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择优上报,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或其它违规行为的,按照《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六)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本申报指南的规定及要求申报项目。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将视同无效申报,省上不予审查;未经省环保、财政部门审查的项目,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财政部门不得安排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每个项目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盖有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财政部门印章的正式申报文件、《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基本材料、其它必要的辅助材料。每个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整齐、结实耐用。材料装订成册后应在书脊上标明项目名称。

  (二)表内各项要求全部填写,不得留有空白,若没有该项内容,则填“无”。基本信息表、数据盘、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必须统一,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名称、项目总投资、申请资金等内容应一致,有关技术、工艺、规模等内容应相互吻合,并能反映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污染处

  联系人:沈晓玲

  电 话:028-86112219

  

  附表:

  四川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行业名称

 

行业代码

 

所处的区域、流域或海域

 

行政区划代码

 

项目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联系人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真

e-mail

 

 

 

 

 

项目申报理由和必要性(限150字) 

 

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和工艺方案(配置方案) 

 

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指标(限200字) 

 

投资及其构成、资金筹措 

 

项目预期效益 

申请支持方式和金额 

财政拨款 

万元 

占投资总额比例 

% 

贷款贴息 

/万元 

占投资总额比例 

/% 

可研报告编制单位、资质 

 

可研报告批复单位、文号、时间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资质 

 

环评报告批复单位、文号、时间 

 

近三年排污费缴纳情况 

 

本级环境保护部门意见(省直属企业由所在地的市州填写) 

 

(签署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本级财政部门意见(省级企业由所在地的市州填写 

 

(签署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适用于除环境监管能力项目之外的所有项目。

  2.表中"项目预期效益"如体现出项目的环境效益,应填写项目实施后,削减主要污染物具体数量或取得的经济效益数据。

  

  附件2:

  
2012年度四川省省级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制定了《2012年度四川省省级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指导各地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支持原则

  (一)省级示范、地方推进。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投入以地方政府为主,“专项资金”重在建设示范项目,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参与,鼓励农民投工投劳。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各地应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范围内,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逐年申请,分阶段实施。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位于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纳入四川省“十二五”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治理规划的村庄,省政府挂牌限期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项目以及省新农村建设示范片范围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综合治理。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应结合实际,按照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选取农村环保适用技术,保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预期成果。

  二、支持内容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支持内容:

  (一)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干粪有机肥利用项目;

  (二)省级生态乡镇创建示范项目(“以奖代补”项目);

  (三)农村乡镇污水处理示范工程;

  (四)小流域面源污染评估与综合治理及监控示范工程;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