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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附件可以提供证明技术先进、具有良好推广应用效果的相关文件(如技术报告、创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复印件)。 六、申报时间、程序、要求 (一)申报时间:今年5月15日前。 (二)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财政部门直接向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申报。凡越级上报或单方面上报的申报材料均不予受理。 (三)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财政部门向省环保、财政部门申报的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申请专项资金的正式文件;附件为项目的申报材料。 (四)所有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双面印制,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仅对表格要求)两种形式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份报送省财政厅、二份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各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一次报送齐全。 (五)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财政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择优上报,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或其它违规行为的,按照《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六)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本申报指南的规定及要求申报项目。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将视同无效申报,省上不予审查;未经省环保、财政部门审查的项目,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财政部门不得安排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七、其它注意事项 (一)每个项目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盖有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财政部门印章的正式申报文件、《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基本材料、其它必要的辅助材料。每个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整齐、结实耐用。材料装订成册后应在书脊上标明项目名称。 (二)表内各项要求全部填写,不得留有空白,若没有该项内容,则填“无”。基本信息表、数据盘、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必须统一,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名称、项目总投资、申请资金等内容应一致,有关技术、工艺、规模等内容应相互吻合,并能反映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总量处 联系人:尹萍 电话:028-86112547 附:四川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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