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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2]30号
【颁布时间】 2012-04-17
【实施时间】 2012-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0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2―201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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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文化体育要素市场建设,促进产权、资本、人才、信息的流动。

  

  --推进县(市、区)国民体制监测网络建设,积极开展国民体制测试工作。加强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服务水平,为广大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

  

  (四)公共交通。

  

  --整合区域内城市公交智能卡系统和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公交一卡通运作总平台。

  

  --进一步统筹规范城区公交枢纽站、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的规划建设,至2014年实现城区500米范围公交站点覆盖率大于80%的目标。

  

  (五)生活保障。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业务经办机构和规程,单位缴费比例基本统一,实行统一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完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制度。

  

  --完善全省孤儿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跨地区无障碍转移、接续。

  

  --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至2014年持卡率达75%以上。

  

  (六)住房保障。

  

  --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立多层次、多方位覆盖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率先将廉租住房、直管公房住宅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通过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满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

  

  --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实现住房保障系统全市联网。

  

  --各地互认住房货币分配资格,人员跨区域流动时实现不同地区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的科学合理衔接。

  

  (七)就业保障。

  

  --推行区域内公共就业服务待遇互认,以就业困难人员为突破口,率先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凭证在区域内享受各种待遇。提高就业岗位开发效率,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现对有就业愿望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全覆盖。

  

  --制订区域内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待遇流转办法,以就业困难人员为突破口,率先实现各种就业困难扶持政策和待遇顺利流转。

  

  (八)医疗保障。

  

  --巩固完善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以地级以上市为统筹单位,统一政策,合理确定缴费及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由市统一编制基金预决算并组织实施,建立基金支出的激励约束和责任分担机制,实现基金统收统支;统一规划建设信息系统平台,实现数据管理市级集中;统一经办服务,优化工作流程,确保参保人在统筹区内就医、购药实现即时结算。

  

  --加快建设标准统一、资源共享的信息系统。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省、市两级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将网络终端延伸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定点医药机构,实行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主要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处理。

  

  --实现医保关系顺畅转移。统一全省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参保职工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的参保年限累计计算,实现医保权益随参保人流动就业转移。

  

  --建立和完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机制。建设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服务和结算平台,建立异地协管机制。按照“享受参保地待遇、委托就医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范围。

  

  (九)社会安全。

  

  --健全对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统筹应急资源,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建立质量追溯制度;落实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加大问责和惩处力度,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严格安全准入,夯实安全基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现代化建设,提高防灾减灾和灾害治理能力。以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为重点,建立现代化监测体系。

  

  --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工程,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加强禁毒工作。坚持群防群治,健全基层治安协作联防机制,加强和规范镇街、村居两级治保组织建设。加强治安复杂场所管控,认真落实许可备案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和重点地区实行挂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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