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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完善网络问政和信访工作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渠道,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十)社会管理。 --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形成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格局。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扩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逐步形成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的公共服务管理体系。 --建设新型城市社区。厘清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推行行政管理事项社区准入制度。整合政府各部门在社区的办事机构和管理资源,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加强对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等的指导监督力度,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相结合的模式。至2014年,实现社区物业管理基本覆盖,住宅小区基本建立业主委员会。 --完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建设以人口、法人、信用、房屋管理、地理信息为重点的公用基础数据库,促进跨部门跨区域业务协同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强统筹规划,推进信息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建立完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实现各级、各地公共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互通互认、信息共享。 五、促进不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提高低收入群体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实现户籍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一是提高标准,逐步提高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二是制度对接,逐步消除不同群体之间在政治、经济、生活、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差异,促进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异地流转问题;三是平等待遇,促进外来人口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与当地城镇居民的全面融合,逐步给予异地务工人员基本公共服务和民主权利等。 (一)提高标准。 --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拓宽筹资渠道,科学合理调整扶贫补助标准。 --完善双拥优抚安置制度,逐步提高各类重点优抚对象优抚补助标准。 --确立抚恤、优待人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以及贫困家庭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统一的最低优待供养补助标准,逐步缩小地区间优待、供养补助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确保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 --建立全面覆盖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灾害救助、教育资助、住房保障、司法援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制度为辅助,以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无死角,不断提高救助标准。 --实施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制度。 (二)制度对接。 --加强流动人口和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实现流动人口计生均等化服务和管理。提升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建立流动人口跨区域协作管理新模式,实现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管理服务信息的网上通报和双向交流。 --建立完善社会福利体系,加快建设区域统一的老人优待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和儿童福利津贴制度。探索残疾儿童报告和分类津贴制度,建立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建立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主逐步扩大到社会各类群体,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探索建立优待救助对象区域间流动机制,允许抚恤、优待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等优待救助对象在区域内的流动转移。 --加强城乡低保、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等政策的衔接平衡。 --建立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根据低保对象、优抚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以及残疾人、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实现分类保障,并实现不同保障制度之间的可衔接。 --建立区域内抚恤优待、老人优待异地待遇互认机制。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地方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