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2]30号
【颁布时间】 2012-04-17
【实施时间】 2012-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0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2―2014年)的通知

[接上页]


  --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完善网络问政和信访工作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渠道,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十)社会管理。

  

  --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形成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格局。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扩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逐步形成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的公共服务管理体系。

  

  --建设新型城市社区。厘清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推行行政管理事项社区准入制度。整合政府各部门在社区的办事机构和管理资源,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加强对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等的指导监督力度,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相结合的模式。至2014年,实现社区物业管理基本覆盖,住宅小区基本建立业主委员会。

  

  --完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建设以人口、法人、信用、房屋管理、地理信息为重点的公用基础数据库,促进跨部门跨区域业务协同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强统筹规划,推进信息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建立完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实现各级、各地公共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互通互认、信息共享。

  

  五、促进不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提高低收入群体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实现户籍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一是提高标准,逐步提高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二是制度对接,逐步消除不同群体之间在政治、经济、生活、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差异,促进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异地流转问题;三是平等待遇,促进外来人口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与当地城镇居民的全面融合,逐步给予异地务工人员基本公共服务和民主权利等。

  

  (一)提高标准。

  

  --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拓宽筹资渠道,科学合理调整扶贫补助标准。

  

  --完善双拥优抚安置制度,逐步提高各类重点优抚对象优抚补助标准。

  

  --确立抚恤、优待人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以及贫困家庭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统一的最低优待供养补助标准,逐步缩小地区间优待、供养补助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确保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

  

  --建立全面覆盖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灾害救助、教育资助、住房保障、司法援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制度为辅助,以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无死角,不断提高救助标准。

  

  --实施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制度。

  

  (二)制度对接。

  

  --加强流动人口和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实现流动人口计生均等化服务和管理。提升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建立流动人口跨区域协作管理新模式,实现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管理服务信息的网上通报和双向交流。

  

  --建立完善社会福利体系,加快建设区域统一的老人优待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和儿童福利津贴制度。探索残疾儿童报告和分类津贴制度,建立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建立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主逐步扩大到社会各类群体,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探索建立优待救助对象区域间流动机制,允许抚恤、优待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等优待救助对象在区域内的流动转移。

  

  --加强城乡低保、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等政策的衔接平衡。

  

  --建立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根据低保对象、优抚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以及残疾人、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实现分类保障,并实现不同保障制度之间的可衔接。

  

  --建立区域内抚恤优待、老人优待异地待遇互认机制。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地方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