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2]58号
【颁布时间】 2012-04-20
【实施时间】 2012-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5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报告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报告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5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报告》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2011年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报告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27号)要求,自治区在先期安排各地自查的工作基础上,于2011年11月,派出由自治区卫生、农业、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组成的督查组,对吐鲁番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哈密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7个地州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督查组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情况、清查清缴问题乳粉、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等十个重点方面进行了督查,实地查看了12个县(市、区)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情况以及89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完善

  

  1.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逐步健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要求,各地相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部分职责进行了调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与国家法律及相关要求相适应。一是机构逐步健全,职责调整到位。自2011年5月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以来,全区已有5个地(州、市)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余9个地州依托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其中,综合协调职责由卫生部门承担的有10个地(州、市),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有4个地(州、市)。各县(市、区)均设立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二是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运转基本正常。截止2011年底,自治区及地州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共有工作人员28人,其中自治区食安办3人,地州市食品安全协调机构25人,已调整由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的卫生局工作人员大多是兼职。14个地州市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有工作经费102万元。

  

  2.职能交叉等监管问题得到进一步改善。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为不断完善全程监管体系,实现无缝隙监管,昌吉州、阿克苏地区、伊犁州纷纷出台相关措施,规范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针对乳品质量环节的监管,伊犁州积极创新监管模式,全面提升生鲜乳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伊犁州政府投入部分资金建设良种奶牛基地,从抓基础做起,从源头上保障生鲜乳的质量,并紧紧围绕生鲜乳的生产、收购、运输及销售等各个环节,统一制订了相关规范标准和制度,强化生鲜乳的质量监管。伊宁市适应群众消费习惯,规范管理散装生鲜乳销售,在市区主要街道、小区及农贸市场建成38家散装生鲜乳销售亭,定点销售,积累了一定的监管经验。

  

  3.应急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各地均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巴州、哈密地区成立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统一的信息报告平台,建立了地、县两级食品安全专家库,并及时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了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阿克苏地区在拜城县开展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能力。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进一步健全。各地在认真做好自治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同时,加强了对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检验、监管等工作的支持,其中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等多个地(州、市)将此类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全区共投入经费579万元。各地农业、畜牧、质监、工商、食药等部门在监管范围内逐步开展了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项目的监测,监测体系逐步健全。

  

  5.积极探索建立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各地积极探索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模式,通过在乡镇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聘请信息员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伊犁州食安办和卫生部门利用乡镇卫生监管协管制度,建立基层投诉站(点)386个,聘请信息员668名,州直八县两市99个乡镇和656个行政村的监管责任覆盖率达100%,初步建立起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框架和监管运行机制。阿克苏地区在各乡镇(场)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每个村设立1名义务监督员。吐鲁番地区在各乡镇(场、街道)确定了1名领导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制定了《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制度》,聘请食品监督信息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建立了覆盖县(市)乡(镇)村的三级食品安全监督网络。昌吉州玛纳斯县、昌吉市、阜康市、奇台县在乡镇设立了食品安全办公室。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