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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2]58号
【颁布时间】 2012-04-20
【实施时间】 2012-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5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报告的通知

[接上页]


  (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

  

  各地采取制定实施食品企业诚信建设方案、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街、社区)”创建活动等措施,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乌鲁木齐市印发了《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和《乌鲁木齐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披露制度》等三项制度,建立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昌吉州制定印发了《昌吉州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方案》。

  

  (五)食品安全举报制度进一步完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我区大部分地(州、市)制定了本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管理办法,46个县市出台了相关办法,其中,克拉玛依市、哈密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本级及22个县市已落实了举报奖励资金。2011年,各地通过举报投诉电话,受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1982起,立案642起,办结642起。各地办理行政违法案件1264起,移送司法机关9起。

  

  (六)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全区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巩固成果、强化基础、健全机制、提升素质”的工作主线,坚持整体防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执法协作,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部署开展了“亮剑”、“打四黑除四害”等一系列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截止2011年底,全区公安机关共破获涉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农资等关系民生的案件138起,捣毁生产窝点136个,打掉批发、销售犯罪团伙26个,有力地维护了自治区食品领域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广大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食品加工小作坊多,摊贩多,加工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生产经营者自身食品安全意识有待加强。从业人员素质低,管理能力较弱,食品安全隐患多,监管难度大。

  

  (二)食品安全诚信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道德缺失,一些不法分子见利忘义,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

  

  (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力量亟待加强。自《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自治区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职责作了进一步调整,但是卫生、食药等监管职责的移交在基层尚未完成,影响了监管职能的发挥。从督查情况看,自治区、地州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力量薄弱,普遍存在人数少,兼职多,工作量大,无工作经费等困难,不利于当地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食品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薄弱。各级财政投入能力有限,大部分地、县食品检测机构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手段,监管方法和技术手段比较落后,检验人员技术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

  

  (五)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虽然各部门、各地就信息化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就全区整体来看,还存在信息沟通不畅和信息化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与公众、媒体的信息沟通无论在广度、深度还是有效渠道等方面都亟待提高。

  

  三、整改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程。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强化责任制落实,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基本对口的原则,坚持上下联动,行业与地方政府横向联动,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基层监管网络,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研究对策,以实现监管重心下移为目标,大力开展基层监管体系建设。重点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职责,负责辖区内无证经营食品的清理工作,建立报告制度,及时向执法部门报告,确保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到位。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做到硬、狠、实,即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和重大食品违法案件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监管的态度要硬、手段要狠、措施要实,确保监管到位,杜绝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各地要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投入,重点加大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基层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投入,并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等工作,更好地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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