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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11.特种设备整治重点: (1)民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冷库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产业聚集区企业的锅炉,存在非法制造、安装和改造现象的;(2)无证使用、超期未检、存在安全隐患的;(3)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4)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5)使用存在故障、异常情况经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特种设备;(6)产品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交付用户使用的;(7)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装置未经相关部门定期检验合格的。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旅游局、工商局(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12.职业健康整治重点: (1)石英砂加工、石棉制品、云母加工、建材等存在高危粉尘以及木制家具制造、制鞋、箱包、制革、冶金、化工、电力、电子和机动车维修等职业病危害严重,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违法生产的;(2)2010年以后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3)涉胶的制鞋、箱包企业未按规定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4)非煤矿山企业选矿厂、石英砂加工、石棉制品、云母加工、建材、木制家具制造、制革、冶金、化工、电力、电子和机动车维修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的;(5)重金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6)使用苯、正己烷、三氯乙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安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对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也要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4月中旬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部署发动阶段(4月中旬-4月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打非治违”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舆论氛围。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部署,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及时报市安委办。要迅速动员部署,召开动员大会,广泛进行宣传发动,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 (二)自查自纠、整改隐患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要在整个专项行动期间,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针对本单位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容易出现的违章行为,制定出排查重点和治理标准及措施,每日进行检查、治理与纠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在册,每周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 (三)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7月底)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组织专人,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门和重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交叉互查、跟踪督查等形式,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四个一律”,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同时,要设立“打非治违”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惩,并公开查处结果。 (四)复查抽查、全面督查阶段(8月1日-8月底)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市安委办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督查检查,并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总结交流、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10月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认真分析各阶段的“打非治违”情况,总结交流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防止打击整治不到位,而导致非法违法现象死灰复燃,违规违章行为重复出现。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9月5日前,要对这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安委办(邮箱:hcmsjz@126.com)。同时,要在10月份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复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巩固提高“打非治违”成效,建立和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