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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自治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实现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安全保障 (一)充分认识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实施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战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高度重视和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使经济社会真正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坚持变化变革、务求实效,全力推进自治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当前,我区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矿产、石油、天然气等优势资源转换战略进程加快,煤电、煤化工等产业快速发展,水利、交通、电网、安居富民、住房保障、抗震防灾工程等重点基础项目密集开工建设,各类经济活动空前活跃,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新挑战。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推动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是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促进区域、行业领域的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和加强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变化变革、务求实效,以铁的意志、铁的措施、铁的纪律、铁的手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放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加以推进,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制定地区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本区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 (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要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落实。建立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一步督促和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谎报瞒报事故要进行严厉问责。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监管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突出落实县、乡两级政府主要领导打非治违工作的责任。 (五)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依法对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又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