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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十九)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管理水平。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高危行业招工和劳动用工管理,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快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理工科高等院校要设置矿山、煤化工、石油化工、安全工程、职业健康等专业。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职业教育,加快培训技能型人才。完善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 (四十)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及时依法公开安全生产信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落实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事故查处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维护和落实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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