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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三)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严禁客运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运营。严格驾驶员资格准入,落实长途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核、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管理。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整治超限、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重点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证农牧民群众出行安全。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工作。加强民航、铁路安全监管。 (十四)加强消防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工业园区、高层和地下建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等领域火灾隐患。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十五)严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科学规划石油、化工行业发展,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推动新建化工项目、风险大的化工企业和城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进入化工园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和地下石油、天然气等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加强石油化工、煤化工、盐化工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开展烟花爆竹“三超一改”专项治理,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机械化改造,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 (十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实施金属非金属建设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加强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等优势资源勘探、开采安全管理。开展地下矿山通风和提升运输系统、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层开采等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非煤矿废弃井巷的管理。加强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落实尾矿库监控措施。 (十七)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建筑工程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持续开展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推动城市供水、热力和城市公用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加强城市快速公交系统、城镇燃气、地下管网的施工作业和设施安全管理。加强水利、铁路、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保障自治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十八)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保障机制,建立旅游安全信息公告发布和景区、景点、游乐项目容量控制制度。加强旅游安全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安全检查,清理整顿旅游客运市场。加强对探险、漂流、攀岩、高山滑雪等危险性大的旅游项目安全监管,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十九)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加强火电、水电、风电等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落实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推进“疆电外送”工程安全管理,做好施工过程防高处坠落和运行过程中防风、防沙等安全保障工作。加强调度管理,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建立完善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十)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积极推进冶金、机械、有色、轻工、建材、纺织、烟草和商贸等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力推动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工贸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备案制度。 (二十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加强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以及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技术把关责任。推进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系统建设。 (二十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安全管理。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安全体系建设,落实大型建设项目气候条件评估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做好企业、学校、医院、旅游景点、车站、机场等重点区域,棉花仓库、储油储气罐区、面粉厂等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灾害和静电防御安全设施建设及定期检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