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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12]55号
【颁布时间】 2012-05-10
【实施时间】 2012-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3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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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积极推动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预防和促进作用。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控制状况、发生事故情况与保费挂钩,实行差别和浮动费率,促进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事故预防,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十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结合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企业数量、地区生产总值、产业和行业状况等因素,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落实机构人员编制、设施、装备和经费,确保按国家标准配备到位。重点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县市区要按照标准配备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和人员,乡镇、街道要设立安全监管站,村委会、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和监管装备建设,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供条件。加强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及业务能力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依法监管水平。

  

  (三十二)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搭建科技研发、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安全培训、考评认证与咨询服务技术支撑平台。积极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建设,发展壮大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技术服务作用。

  

  七、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三十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重点推进地(州、市)、县(市、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工作,落实编制、配齐人员。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富集、开采企业聚集区和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聚集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要建立现代化、专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救援乌鲁木齐基地、油气田救援南疆基地、新疆矿山救援基地建设。

  

  (三十四)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基础条件。建立健全部门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集中指挥和信息调度,实现快速、准确、及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核实登记社会资源情况,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加强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自然灾害防御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落实专项资金,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三十五)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动态修订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报备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各类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

  

  (三十六)落实安全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加强日常安全值班和重要时段安全值守工作,做到领导干部在岗带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必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措施组织开展现场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三十七)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教育,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文化建设,推动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努力建设“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形成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三十八)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创建。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安全文化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安全观念、安全制度、安全环境、安全行为、安全诚信、培训教育等方面,明确安全文化创建内容,引导社会资源积极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安全文化对企业安全管理的导向、激励、凝聚和规范作用,增强从业人员自觉遵章守规的安全意识,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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