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时间】 2012-05-23
【实施时间】 2012-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6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一)仲裁或者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发行人应当披露仲裁及其他争议解决机制,至少应当包括拟报备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仲裁、法律适用及法院管辖等内容。

  

  (十二)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1、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正文的尾页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应当由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名,并由发行人加盖公章。

  2、承销商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正文后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应当由项目主办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发行人律师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正文后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应当由签字的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并由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4、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正文后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应当由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5、承担资信评级业务(如有)或者者资产评估业务(如有)的机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正文后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或者资产评估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或者资产评估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应当由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或者资产评估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由资信评级机构或者资产评估机构加盖公章。

  

  (十三)备查文件

  1、募集说明书结尾应当列明可向承销商进行查询的备查文件。

  2、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本所接受备案通知书;

  (2)发行人最近两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3)法律意见书;

  (4)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5)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如有下列文件,应当作为备查文件披露:

  (1)担保合同和担保函;

  (2)资信评级报告;

  (3)担保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及有关审核文件;

  (4)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报告期内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的说明;

  (5)注册会计师关于报告期内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

  (6)其他与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附件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名册报送格式

  

  发行人名称:私募债券名称:

  

序号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企业注册号

任职类型

职务

任职状态

入职日期

离职日期

 

  

 

 

 

 

 

 

  

 

 

 

 

 



  

  附件4: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风险认知书模板

  


  投资者在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私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私募债券在交易所转让服务转让,但证券交易所并不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将自行承担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知晓私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仔细了解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所刊内容,特别是可能对私募债券收益产生影响的各类风险。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