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8.项目跟踪监测与能效评估 原则上所有示范项目要建立能耗监测系统,并将建筑能耗数据上传至无锡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在项目投入使用后,客观记录项目的能耗状况、能耗水平,为项目自身效率提高提供依据,为后续项目建设的改进提供参考。 9.项目运营维护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在选用可再生能源系统产品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设计标准,要求产品厂家承诺使用年限,并确保在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在施工前,建设单位还应组织厂家、施工、管理、物业、使用等各方编制可再生能源系统运行维护方案,明确各方责任。运行维护方案纳入可再生能源系统审查。 (三)能力建设 按照国家住建部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相关要求,市、区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能力建设。 1.制定政策措施。
2.加强技术研发。加强应用技术研究与标准制定,围绕设计、施工、验收、检验评价等方面,制定无锡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标准、图集,建立和完善检测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技术保障。鼓励和支持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适宜性、经济性研究,依托技术支撑单位及相关行业机构,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3.培育技术支撑重点单位。选择并培育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为示范项目的调研、诊断、评估及测评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把控技术关,建立健全有效的技术支持、设计、审图、评审、管理、测评验收等技术体系。技术支撑重点单位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负责或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技术与新技术研发;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示范项目的论证、设计、审图、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承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能效测评工作。 4.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在规模大、投资高的项目中选择若干示范项目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项目建设运营试点,采用“谁投资、谁受益”的模式,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建设中推行,逐步总结出符合无锡实际的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在技术成熟和管理规范后逐步推广。 5.扶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化示范企业。开展无锡市可再生能源产业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在无锡本地注册、具有一定研发生产能力、良好的市场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化企业中,通过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示范公示等程序,选择并确定2家太阳能光热企业、2家地源热泵企业、1家污水源热泵企业,作为无锡市可再生能源产业化示范基地(太阳能光热、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扶持做大做强,在示范城市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6.加强宣传、学习、培训。制作《无锡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宣传册》,并通过网站、电视台、手机报等途径,宣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有关鼓励政策,提高全社会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认识。在申报的示范项目内组织开展设计方案竞赛,广泛征求优秀设计方案和工程实例,编制《无锡市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汇编》,对示范项目的技术方案、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与汇编,不断丰富技术类型,努力提高应用水平。组织3-4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研讨会或培训班,制作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列宣传片,全方面宣传推广可再生能源的重大意义,普及可再生能源知识。在城市示范建设过程中,在国内选择合适的项目组织参观学习,重点组织项目单位学习参观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营的项目。对通过专家审查、验收的示范项目,由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评选一批示范项目授牌鼓励。 五、资金安排 (一)资金补助政策 以科学高效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为核心,以拉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为目的,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在经费使用上,以鼓励示范应用为主,同时支持配套能力建设。 资金使用具体计划表
资金安排实行额度控制和市级范围内的总量平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补贴资金90%以上应直接投入到项目建设上,10%可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配套能力建设上。 (二)资金补助标准 示范项目资金补助按照项目使用可再生能源服务的示范面积进行补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