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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2]59号
【颁布时间】 2012-06-06
【实施时间】 2012-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4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2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无极县政府负责,杜绝向磁河排放生产废水,非汛期确保无水。

  

  (3)市环保局负责,加大医疗机构和餐饮企业污水监管、防治力度,督导规模餐饮企业建设和规范运行污水处理设施。

  

  3.推进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

  

  (1)市建设局牵头,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推进省级重点镇和现状人口1万以上的镇建设污水处理厂。

  

  (2)市水务局牵头,水务集团负责,积极推进市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加快西北部水利防洪生态工程污水处理厂验收投运。

  

  (3)市园林局负责,6月底前将南水北调工程以西的学府路管网污水,接入滹沱河污水处理厂。

  

  (4)各有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负责,加快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建设、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进度。

  

  4.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1)市化工基地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桥东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管网建设。

  

  (2)鹿泉市政府负责,12月底前完成西部上庄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管网建设。

  

  5.全面启动畜禽养殖污染减排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畜牧水产局、环保局配合,按照国家有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和农业源污染减排要求,12月底前建设一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示范工程。

  

  6.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对污水处理厂实行周报告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三)实施宁静降噪工程

  

  1.市环保局、交管局负责,巩固市区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确保全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

  

  2.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范文化娱乐、集会等活动和家庭娱乐、装修等行为,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3.市建设局负责,对拆迁和建筑企业严重扰民,并拒绝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市环保局负责,严控工业噪声污染,实施源头防治工程。

  

  5.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继续开展安静小区创建工作,在现有基础上,12月底前各再创建一家安静小区。

  

  6.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期,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影响学生考试的噪声污染。

  

  (四)实施固废防治工程

  

  1.市环保局、赵县、赞皇县政府负责,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督促列入危险废物处置规划的石家庄翔宇环保技术服务中心、河北五马活性炭有限公司、石家庄中林竹木炭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三环橡塑有限责任公司12月底前建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2.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负责,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加快污泥处置设施能力建设,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置。

  

  3.市城管委负责,市环保局配合,加快石家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进度,确保6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

  

  4.市城管委负责,加快生活垃圾厂建设,尽快完成我市新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并启用;推进河北富华康土特垃圾处理厂达到环保处置要求。

  

  5.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汽车4s店或汽车修理厂产生的废机油、废制动液和废变速箱油等汽车废弃物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其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

  

  (五)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1.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负责,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所有新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极县、辛集市12月底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5%以上,其他县(市)、区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市环保局负责,12底前全面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加强数据库管理,实施综合分析、重点监管。

  

  3.辛集市政府负责,建立所有涉重金属企业的动态管理档案,12月底前完成铬鞣废液回收制作铬鞣剂项目和含铬皮丝生产再生革项目建设。

  

  4.无极县政府负责,建立所有涉重金属企业的动态管理档案,12月底前完成制革废水治理项目验收。

  

  5.栾城县政府负责,加强对河北铬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铬渣的监管,确保当年产生的铬渣当年处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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