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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全面深化以改革护理服务模式、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加强护理内涵建设为核心的优质护理服务。继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全市所有三级医院至少在7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并达到卫生部规定的优质护理服务标准。70%的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临床科室护理服务要充分体现专科特色,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对患者进行回访并提供延续护理服务。充实临床一线护士数量,完善并落实临床护理专业人员配备、岗位管理和内部收入分配等政策。 5、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互认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08号)和我局《关于本市进一步实施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医学检验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医政〔2006〕63号)的要求,同级医疗机构间、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间、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对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和17项稳定性较好、费用较高的检验项目实行检查结果互认。各医疗机构建立并进一步完善“检查互认”工作制度,制定复核、告知制度,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开展医学检查互认工作。 6、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以创新服务模式为突破,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围绕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定位,以家庭医生制服务模式构建为重点,以推广社区健康管理适宜技术为抓手,以创建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动力,以补偿和运行机制、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为保障,稳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落实好社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维护和促进社区人群健康。 7、试点开展医务社会工作,推进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在部分综合性医院和儿科、精神科、肿瘤科、康复等专科医院试点开展医务社会工作。综合性医院和普通专科医院医务社工以面向患者及家属健康干预、心理支持和调适医患关系为主;精神卫生方面医疗机构医务社工以针对特殊疾病干预和提升患者社会适应为主。结合医院的特点,合理设置医务社工岗位,明确为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医院可根据自身规模与服务领域独立设置社会工作部或作为其他内设机构的二级科室,其他医疗机构应明确医务社工岗位的管理部门。卫生专业人员转岗至医务社工岗位的,须通过社会工作相关知识培训,并获得上岗证书。总结医务社工和医院志愿服务相结合的经验,推进医院志愿者工作交流和理论研讨,组织学习、参观活动,推动形成具有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医院志愿服务模式,力争打造在全国卫生系统领先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和支撑计划。推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志愿者组织建设,培育一批志愿服务基地,做好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凝聚更多专业人士、大学生和市民群众在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8、深化二、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每所二三级医疗机构与3所左右基层医疗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协作关系(包括所有综合和专科医疗机构,三级医院支援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对基层医疗机构包括本市内以及云南省县级医院等,时间超过半年以上)。二、三级医疗机构可采取合作、托管、选派院长、团队支援、接收进修等方式,重点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加强人才培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其中,本市承担对口支援云南省县级医院的19家三级综合医院要落实向云南省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向每个受援县级医院派驻医务人员不少于5名,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可半年轮换1次),接收云南省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人数不少于9名。落实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半年以上的政策(参加对口支援云南、新疆、西藏等边远地区的项目一并纳入其中)。 9、继续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不断健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工作机制,与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医警快速对接机制,加强治安保卫工作,健全保卫机构和安保人员,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医务人员的人身权利。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医患沟通和医院投诉管理,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梁道,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深入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医务人员和患者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相关知识培训和宣教,做好组织和人员衔接,主动引导患者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并逐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实现调解工作信息化。积极配合、参与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