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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医政[2012]053号
【颁布时间】 2012-05-17
【实施时间】 2012-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9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6、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快速发展。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成果,完善投入机制,加大绩效考核力度,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继续开展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推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改善服务质量。

  (三)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医德好”。

  1、深入开展上海卫生系统“学名医大家,树行业新风”行业精神大讨论,形成引领全市17万医务工作者的卫生行业文化,增强广大医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培育与医改相适应的价值观,努力为医改献计献策。引导医务人员努力践行救死扶伤、诚实守信、关爱病人、敬畏生命的价值取向。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要结合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把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并作为新职工岗前培训、考核内容。推进“医德档案”制度常态长效管理,进一步落实医德档案“内容统一化、管理信息化、考核绩效化”,召开医德档案工作推进交流会,制定下发进一步加强上海卫生系统医德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完善上海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基地的学习、交流、展示、宣传功能,推出第二批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基地。

  3、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形成长效、常态法纪宣传教育格局。

  一要“观”。要认真组织各类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观看卫生部拍摄的《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和《防患未然》法制宣传片,以及其他相关警示教育片,使广大医务人员在现身说法中得到更直观的警示,达到震撼、震慑、警示目的。

  二要“学”。深入宣传学习《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宣传学习是一个自我教育和提高的过程,要切实做到“人人参加学习、人人接受教育、人人提高思想认识”,宣传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坚决不留死角。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相关解读工作,使宣传教育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要“警”。要充分利用发生在本系统、本单位的案例,分析发案原因、查找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使教育的警示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4、制定完善医德医风制度规范,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制度监管运行机制。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根据《上海市卫生局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建立卫生纠风制度监管体系,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制度监管运行机制,把卫生行风建设从治标的阶段性治理逐渐转向制度的长效性监管,把纠风的专门制度建设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综合治理有机统一,形成相互协同、相互支撑的制度体系。要在已建立的长效机制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深化医改工作,深入推进制度创新,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制度办法和监管措施。

  (2)完善纠风工作责任制,加强制度执行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切实强化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单位要抓好纠风工作任务分解,明确牵头部门、协办部门及责任人,把纠风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规划,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要健全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奖惩分明的卫生纠风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各单位按照“制度加科技”的思路,推进卫生纠风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实时监控、绩效测评、预警纠错和责任追究功能相融合的监管运行机制。

  5、全面推进规范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2012年,要在本市16家医疗卫生单位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规范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各单位要初步形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在推进中重点把握好四个关键环节的工作:一是加强职务权力廉洁风险防控,以决策权、基建权、采购权、人事权、财务权等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和行政科室等管理行为的监控。二是加强职业权力廉洁风险防控,以诊疗、用药、检查、收费等行为为重点,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三是开展供应商诚信度管理,建立诚信准入、诚信承诺、诚信评估调查和不良记录等制度,建立供应商公开透明监控系统,防止商业贿赂。四是改进患者满意度调查,建设评价平台,健全评价制度,改进患者满意度调查的方法、内容、范围,主动接受患者监督,促进医患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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