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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医政[2012]053号
【颁布时间】 2012-05-17
【实施时间】 2012-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9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6、坚决查办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案件,严肃行业纪律。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乱收费、收受或索要“红包”、开单提成、大处方、违规统方、过度检查治疗等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保持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坚决查办顶风违纪违法的商业贿赂案件,对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并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作用及治本功能,巩固成果,防止反复和反弹;市卫生局严格按照《关于本市贯彻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商业贿赂案件所涉及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及时列入本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坚决取消其2年内在本市参与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加大对诚信企业扶持和失信行为惩戒的力度。

  7、大力弘扬主旋律,加强先进典型宣传。编辑出版上海医务人员对口支援报告文学集,宣传弘扬上海卫生系统援疆、援藏、援滇医护人员的先进事迹。开展纪念援非50周年宣传,与上海电视台联合组织拍摄上海医务人员援非和援摩洛哥电视纪录片。做好《名医大家》纪录片(第二辑)拍摄和相关书籍编辑出版工作。以闸北区彭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团队长、家床组长严正为原形,以“51把钥匙”故事为主线,组织排演一部沪剧,讲述社区医生的感人故事。做好电视连续剧《心术》首映的协调和宣传工作,组织全市卫生系统开展观摩和座谈讨论。在“感动·瞬间”上海医务人员职业风采摄影大赛评选基础上,汇编《感动·瞬间》摄影集,下发至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做好获奖作品巡展工作。大力挖掘和宣传卫生改革与发展实践中的先进典型,加强对临床一线的医务人员的先进事迹报道,结合“关爱患者,从细节做起”文明服务主题活动,宣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改善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事迹,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事实说话,使典型可亲、可信、可学,用典型引路,在全市卫生系统掀起学习身边人、身边事的热潮。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投身医改的积极性。

  (四)深入开展行风评议,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1、逐步建立患者满意度调查长效工作机制。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开展患者对卫生行风和医疗服务满意度调查,采取年中手术出院病人发信问卷调查和年底现场万人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征求患者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推进卫生行风建设和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各单位也要开展相应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树立以患者满意度为导向的管理理念,将患者满意度作为加强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促进自身健康发展的有效抓手。要指定专门职能部门操作,进一步规范患者满意度调查长效工作机制。

  2、市卫生局积极组织、主动参与本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2012年重点抓好对去年重点评“回头看”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同时,要认真抓好今年卫生政风行风实例的核查整改工作,促进卫生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不断改进作风,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行医,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3、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拓宽接受社会公众评价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市、区(县)卫生系统各级特邀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注重社会监督成效转化和运用效果;充分运用“市政风行风热线”、“纠风在线”、“网上测评”、卫生行风满意度问卷调查等载体,积极引入社会公众评价监督机制,客观、公正地反映卫生政风行风状况;深入推进各级领导接待日制度,立足推动“事要解决”,及时、妥善解决患者的合理诉求。

  4、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2012年,市卫生局重点加强对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规范医疗收费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大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带有苗子性、倾向性的行业不正之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各单位要结合市卫生局的重点督查,开展相应的自查自纠,持续提高社会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5、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医院院务公开各项要求以及《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增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意识,推动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和内部民主管理决策。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群众满意社区卫生工作者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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