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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6.推进三江平原东部土地整治和吉林省西部土地整治等重大工程,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以煤炭工业基地采煤塌陷区为重点,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加强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管,推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七)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保障和服务能力。 27.组织编制《东北地区综合交通运输规划》。 28.建成哈尔滨-大连、盘锦-营口等客运专线及哈尔滨西站等项目。抓好哈尔滨-齐齐哈尔客运专线、沈阳-丹东客运专线、吉林-图们-珲春铁路、集宁-通辽铁路扩能等在建项目建设。科学有序推进大连-庄河铁路、锡林浩特-二连浩特铁路、北京-沈阳客运专线、哈尔滨-牡丹江铁路电气化改造以及沈阳南站等项目前期工作。以大连、锦州、营口等港口为依托,加快发展铁路与水路联运。 29.加快推进辽宁省康平至北四家子、吉林省小沟岭(黑吉界)至抚远等国家高速公路剩余路段建设,加强国省干线公路改扩建,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30.组织实施《黑龙江和松花江高等级航道建设方案》,支持重点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松花江依兰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加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工作。 31.完成通化机场扩建工程,推进抚远机场建设,加快哈尔滨机场扩建以及锦州、营口、建三江、白城、五大连池等机场项目前期工作。 32.积极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推进红沿河核电1号机组、蒲石河抽水蓄能电站竣工投产,建成500千伏辽中、抚顺等输变电工程。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研究推动蒙东电力外送工程建设。 33.加快黑龙江引嫩扩建骨干一期、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等工程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吉林中部引松供水工程。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步伐,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动防汛抗旱、水文气象等基础设施建设。 34.进一步完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宽带普及提速”工程,扩大移动网络覆盖,推进地区信息化建设。 (八)继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增强振兴发展的内生动力。 35.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骨干企业重组。强化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责任,全面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认真落实鼓励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36.深入推进集体林权配套改革,加快重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积极推进国有农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符合垦区特点的社会服务和管理方式。推动黑龙江省开展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支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 37.全面推进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创新体制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经济区范围内相关城市同城化、一体化建设。 (九)加强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构筑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 38.统筹东北沿海和沿边开放,建设面向东北亚地区开放的重要枢纽,加快形成全方位、高层次对外开放新格局。研究制定支持黑瞎子岛开放开发的政策措施。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19号)。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及监管查验配套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按程序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深入实施“振兴东北引智工程”和“外专千人计划”。 39.继续推动实施《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年)》,商俄方研究调整补充一批重点合作项目,签署《关于加强中俄地区与边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加快设立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会同俄方共同推进中俄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同江-下列宁斯阔耶铁路大桥。 40.完善东北地区行政首长合作机制,推动落实重要合作事项,召开2012年东北四省区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 41.研究落实东北陆地边境地区享受西部开发政策的政策范围和具体措施。启动东北东部经济带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编制黑龙江和内蒙古东部部分地区沿边开发开放带发展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