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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2]48号
【颁布时间】 2012-05-09
【实施时间】 201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2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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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研究建立市、区县两级航运发展支持专项资金

  

  由市、区县政府研究建立市、区县两级航运发展支持专项资金,加快推进江海直达船型、航运信息化、船舶交易市场等的发展,鼓励高端航运人才引进和培养,鼓励跨国企业和国内大企业在沪设立营运中心,支持相关国际组织在沪设立分支机构。

  

  4.提升行政服务效率和水平

  

  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行政审批环节,为航运要素市场、航运机构、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发挥更大作用。

  

  5.提升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构建应急处理保障体系,健全危机预警和处置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增强航运相关的救助抢险人力、物力资源储备。

  

  (三)建设国际航运人才高地

  

  1.培养和集聚航运人才

  

  完善航运人才引进制度,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通过人才奖励措施,引进一批海外高端航运人才;对地区总部企业、高端航运服务企业、国际组织分支机构等落户上海给予政策优惠。完善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培养一批与国际接轨的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航运经纪、海事仲裁、空中交通等高端专业人才。

  

  研究建立上海国际高级航运学院。构筑国际化的开放平台,在职培养航运贸易、航运金融等复合型高端人才和航海、空管、邮轮经营管理等紧缺人才。

  

  2.加强船员市场建设

  

  依托中国船员发展与保障中心设立在上海的优势,打造船员劳务交易平台,面向全国船员,提供船员劳务市场需求信息;提供船员法律咨询服务,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提供船员履约培训、业务培训、知识更新等培训信息。

  

  建立船员管理行业协会,依法搞好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管理水平;建立国家级船员评估中心,提高船员综合素质;设立船员劳动争议专业仲裁委员会,为船员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协助船员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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