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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2]48号
【颁布时间】 2012-05-09
【实施时间】 201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2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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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设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

  

  1.深化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突破性政策

  

  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的要求,以功能突破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依托,以区域联动为导向,研究借鉴航运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航运支持政策,提升上海航运服务市场功能,破除制约高端航运服务业发展的瓶颈障碍,提高我国航运服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争取国家支持,形成新一轮突破性政策。

  

  2.创新国际航运船舶登记制度

  

  依托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探索创新洋山港国际航运船舶登记制度,优化船舶登记流程,降低登记成本,缩短登记周期,集聚中资国际航运船舶。

  

  3.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产业腹地间联系

  

  有效整合上海综合保税区的各项政策,建立便捷高效的保税货物移动办法。建立覆盖口岸与腹地的保税网络系统,争取尽快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增强区域保税物流联动功能,增进与后向腹地的联系。增强区域保税和非保税物流整合增值功能,推进国内货物在综合保税区内进行保税延展操作。优化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内的港口费收体系,进一步扩大港口向腹地辐射的范围,便利国际物流入区中转。

  

  4.研究财税支持政策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探索研究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内航运企业船舶吨税制,以国际航运企业为龙头,带动上下游服务产业集聚。探索研究有利于综合保税区融资租赁项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动融资租赁业务功能提升。

  

  5.加大对内对外开放力度

  

  探索研究放宽外资航运金融和航运保险机构经营准入。对航运产业相关基金投资造船、买船、租船等业务,给予政策支持。争取注册在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内的邮轮企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经营相关业务。

  

  (五)促进邮轮产业发展

  

  1.完善邮轮产业发展协调机制

  

  完善市级层面邮轮产业发展推进协调机制,统筹邮轮产业发展事务,指导区域合作和营销推广,促进上海邮轮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2.鼓励本土邮轮产业发展

  

  借鉴国际邮轮经营模式,大力发展长江中下游和国内沿海邮轮旅游市场,组建1-2家本土邮轮公司。组建3-5家具备相当业务能力的邮轮专业旅行社,开发邮轮旅游产品,积累从业经验,探索盈利模式。不断提高邮轮旅客通关服务能力和效率,优化随船办理通关手续的工作制度,创造便捷环境吸引更多邮轮停靠上海。

  

  3.推进邮轮港口建设

  

  统筹上海国际客运中心、吴淞口等邮轮码头发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邮轮母港。完善邮轮补给、废物污水处理、口岸联检、海事救助、船舶维护、引航等综合服务功能,健全邮轮码头服务体系。

  

  (六)优化完善集疏运体系

  

  1.推进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洋山深水港区四期及后续工程建设,进一步巩固集装箱吞吐能力。建设临港新城东港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和进港航道工程,提高装备企业海路运输能力和上海港汽车滚装运输能力,推动甩挂运输业务发展。加快外高桥、洋山港集装箱支线泊位建设,提高其服务内河支线船舶的水平。研究张华浜港区功能调整,推进外高桥、芦潮港等内河集装箱港区建设。

  

  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实施长江口深水航道通航宽度全线拓宽工程,实现超大型船舶进出港双向交会无限制。建立支航道维护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长江主航道作用,满足船舶大型化的需要。完善岸线管理体系,优化配置和整合现有岸线资源,促进岸线资源的高效率、高效益使用。推进上海港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支持港口实施岸基供电等节能减排措施。

  

  2.完善内河航运发展

  

  加快推进黄浦江上游、杭申线、大芦线二期等航道整治工程;建设长湖申线、平申线,开展大浦线、油墩港、苏申内港线、赵家沟东段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储备研究,着力构建连通长三角地区的高等级内河集疏运网络,培育发展内河运输业。完善内河航运信息系统,建设长三角地区内河高等级航道网信息共享平台。

  

  3.完善货运道路网络

  

  加快郊环北部越江通道前期研究,完善外高桥港区对外货运通道布局;完善外高桥地区路网结构,提高陆路集疏运效率。加强与长三角对接,适当增加出省通道,江苏方向,新建、改建崇启高速、崧泽大道、金商公路、外青松公路等干线公路;浙江方向,新建、改建大叶公路、朱平公路等干线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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