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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2]48号
【颁布时间】 2012-05-09
【实施时间】 201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2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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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主动站在落实国家战略的高度,加强区域合作,与长三角地区各港口城市协同共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共享航运中心建设成果。积极争取在国家有关方面的统筹下,合理布局长三角地区的航运和物流资源。

  

  三是加快航运中心建设国际化进程。一方面,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引进国际航运及航运服务企业和人才;另一方面,本土航运及航运服务企业要加快走向世界,形成国际经营网络,提升国际竞争力。

  

  三、“十二五”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务院19号文为纲领,按照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加快实现“四个率先”的总体要求,以资源配置型国际航运中心为目标,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提高航运软实力为核心,集聚货物、船舶、企业、人才、信息、技术等航运要素为主线,不断提高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建成具有较强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

  

  (二)基本原则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既要注重规模,又要注重质量,并以质量效益为重;既要重视硬件,也要重视软环境,并以软环境营造为主;既要关注自身发展,也要关注长三角、长江流域乃至全国的区域发展,并以服务区域经济、推动共同发展为重。

  

  在空间布局方面,要利用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的政策优势,推动“三港三区”、北外滩、陆家嘴、临港、虹桥等航运服务集聚区发展,吸引航运服务产业在上述区域集聚。

  

  在发展重点方面,要立足航运服务体系和集疏运体系建设,利用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政策“先行先试”优势,突破航运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难点和政策瓶颈,不断创新和完善,形成有利于提高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重点提升和优化航运优势产业,建立较为完整的航运服务体系,形成有利于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政策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现代物流服务效能,加强与江浙主要港口的互动协作,建成辐射长三角地区和长江流域的结构合理的集疏运体系。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货物、船舶、企业、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航运要素与资源全面集聚,初步具备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形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为2020年具备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打下框架基础。

  

  2.具体目标

  

  (1)国际航运业务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末,把上海建设成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国际一流港口,基本确立国际航运枢纽港地位。

  

  “十二五”期间,上海港货物年吞吐量保持在6.5亿吨左右,2015年集装箱吞吐量达到3300万标准箱,继续位居世界前列。在上海登记注册的国际航运船舶达到400艘,合计达1000万总吨。

  

  “十二五”期末,完成港航装备制造产业链的构建和优化,船舶、港口装备及海上工程设备制造在国际市场保持领先优势。

  

  (2)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末,形成门类齐全、市场规范、功能完备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口岸通关相关制度逐步与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接轨,营造“便捷、高效、安全、法治”的口岸环境。2015年,在上海达成的二手船舶年交易金额力争突破人民币100亿元;海事仲裁、海事诉讼等配套服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航运经纪公司在沪注册数量达到50家以上,船舶管理公司达到160家以上;培育5-10家服务网络覆盖全国乃至全球的航运服务代理企业;船员劳务年输出量突破1万人次。

  

  (3)航运金融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末,基本形成体系健全、功能完备、服务优质,具有与国际航运中心相匹配的支撑能力和较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现代航运金融服务体系。国际航运结算的便利化水平有较大提高,航运融资的创新能力和多样化程度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航运融资、航运保险和航运衍生品交易规模在国际市场占比和影响力显著提高。

  

  (4)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出台一批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航运支持政策,集聚各类航运企业,使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政策“先行先试”示范基地。

  

  (5)集疏运体系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末,建成公路路网结构完善、铁路货运能力大幅提高、内河航道运输能力大幅提升、航空枢纽功能完备、与国际枢纽港地位相匹配的现代集疏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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