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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坚持中西医并重与中西医结合的方针,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立足基本省情,借鉴国际国内经验,坚持制度创新,试点先行,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突出实践、注重质量。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重点,规范培养模式,统一培养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和资格考试,切实提高全科医生培养质量。立足当前,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满足现阶段基层对全科医生的需要。 2.创新机制、服务健康。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3.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卫生工作基础,建立适应不同地域的全科医生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不搞“一刀切”。 4.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对涉及首诊在基层、全科医生执业和激励的改革措施,可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并逐步推广。强化政策措施的衔接,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科医生制度稳步实施。 (三)总体目标。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到2012年,全省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1名全科医生;到2015年,每万名农村居民有1名全科医生;到2020年,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规范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四)规范全科医生培养模式。自2020年起,全科医生培养全部采用“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2020年前过渡期内,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毕业后规范化培训”为主,适当采用“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方式。 参加毕业后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主要从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中招收,培训期间由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在卫生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指导下进行管理。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统一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要求进行培养,培养结束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全科医生规范培养合格证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教育部门为主管理。 (五)统一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方法和内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实行导师制和学分制管理。参加培养人员在培养基地临床各科及公共卫生、社区实践平台逐科轮转。在临床培养基地规定的科室轮转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并另外安排一定时间在基层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行服务锻炼。经培养基地按照国家标准组织考核,达到病种、病例数和临床基本能力、基本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及职业素质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者,可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规范化培养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具体完善落实。 (六)改革高校全科医生人才培养模式。地方所属高等医学院校要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要求,深化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初级全科医生培养新模式。深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教育改革,实施早临床、多临床教学计划,探索集预防、保健、诊断、治疗、康复、健康管理于一体的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模式,着重提高医学生对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的诊疗能力。 (七)完善全科医生继续教育。以现代医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为主要内容,加强全科医生经常性和针对性、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对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的考核,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作为全科医生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