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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2]26号
【颁布时间】 2012-07-06
【实施时间】 2012-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5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十九)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学)会作用。加强相关行业协(学)会能力建设,在行业自律和制订全科医生培养内容、标准、流程及全科医师资格考试等方面充分依托行业协(学)会,发挥其优势和积极作用。

  

  九、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

  

  (三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尽快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省卫生、中医药、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法制等部门要依据现行法规政策,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三十一)认真开展试点推广。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对现行医生培养制度、医生执业方式、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重要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对改革中的难点问题,鼓励地方先行试点,积极探索。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逐步推广。要强化政策措施的衔接,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科医生制度稳步实施。

  

  (三十二)做好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健康教育、舆论宣传等方式培养居民的预防保健观念,引导居民转变传统就医观念和习惯,增强全社会的家庭医生契约服务意识,为实施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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