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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健全全科医生培训管理制度 (八)规范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管理。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人员是培养基地住院医师的一部分,培养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待遇,由培养基地统一购买“五险一金”,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培养期间连续计算工龄,其中,具有研究生身份的执行国家现行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由工作单位选派的在岗学员,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薪级工资、岗位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派出单位结合培训基地的考核成绩和评定意见发放。规范化培训期间不收取培训(学)费,多于标准学分和超过规定时间的培养费用由个人承担,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厅、财政厅另行制定。 (九)建立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专业学位授予制度。具有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后,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卫生部制定的相关规定,授予临床医学(全科方向)相应专业学位。 (十)统一全科医生的执业准入条件。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阶段,参加培养人员在导师指导下可从事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等临床工作和参加医院值班,并可按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注册全科医师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 四、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 (十一)大力开展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2012年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按需进行1年的转岗培训。转岗培训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转岗培训基地进行,培训结束通过省级卫生和中医药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获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根据需求,艰苦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基层在岗医生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可延续到2015年。 (十二)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开展5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省属相关医学院校要适当增加定向医学生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实习时间。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参加执业医师考试,考试合格可按程序注册为全科医师。 2020年以前,对到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可采用“3+2”模式,即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在国家认定的培养基地接受2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五、建立全科医生执业准入制度 (十三)严格执业准入管理。凡在全科医疗岗位上工作的临床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师证书。 (十四)统一执业准入要求。2020年前过渡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1.经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省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2.经过城市社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获得省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参加执业医师考试,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注册程序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4.基层在岗医生通过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提升学历层次,符合条件后参加相应执业医师考试,考试合格可按程序注册。 六、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 (十五)引导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执业。在卫生部批准的医生多点执业试点城市,取得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全科医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不超过3个县域地点申请执业。全科医生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按照“自愿、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鼓励全科医生牵头组建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全科医生团队,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 (十六)政府为全科医生提供服务平台。对到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包括大医院专科医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为其提供服务平台。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充分依托现有资源组建区域性医学检查、检验中心及独立医学实验室,规范并促进社会零售药店发展,为全科医生执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