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11.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大力推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围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多种形式创业就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2.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促进其增收致富。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到2015年,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人大、政协常委中女性数量有所增加。到2020年,要在保持和巩固上述比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2.到2015年,市、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到2020年,要在保持和巩固上述比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有所提高。 3.到2015年,市和各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均配备有女干部;到2020年,要在此基础上,有所提高。全市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到2015年,市管企业领导班子中原则上均有1名以上女干部;到2020年,要在此基础上,有所提高。市管企业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6.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7.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会、居委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3.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增强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为妇女提供平等参与的机会。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培养选拔和配备女干部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实行女委员专职专选,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政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