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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法学会
【颁布时间】 2012-07-01
【实施时间】 201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8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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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中国涉及文化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首次从法律上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界定为中国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和场所;确定国家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保存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方式保护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该法注重正确处理保护、保存和利用的关系,明确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制定,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修改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是公民重要的法定证件,对证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都有重要作用。2011年10月修改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新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这既有利于国家机关和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快速、准确地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为公民参加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更好的服务,也有助于有效防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6月再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使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进一步下降,从而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为有效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这次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将第一级税率由5%降至3%,将原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税率,适当增加了高收入者的税负,体现了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

  

  --修改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施行以来,对推进中国职业病防治,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201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职业病防治法作出首次修改,目的是更好地通过法律制度的设置保护劳动者权益。一是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保障所需资金,规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并进一步强化监管部门的责任。二是简化职业病诊断和劳动仲裁程序,重点解决职业病诊断难问题。三是加大对职业病患者的救治救助力度,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2011年6月,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国家豁免的案件时,鉴于事关基本法有关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和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因此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201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明确国家豁免属于外交事务范畴,决定国家豁免规则和政策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的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须遵循国家统一的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从而使这一案件的审理于法有据。201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明确了修改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程序。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车船税法,修改了兵役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煤炭法、建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审议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和精神卫生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军人保险法草案等。

  

  (二)制定和修改了一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2011年,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制定和修改了一批行政法规。在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制定了个体工商户条例、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船舶吨税暂行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在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制定了烈士褒扬条例、戒毒条例,修订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制定了土地复垦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订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方面,制定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修订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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